蔡易余修证交法遭黄国昌诬控为个案 黄世聪批:否决数10位法学大老建议
黄世聪表示,前行政院长陈冲和几十位法律学者,都曾表示证券交易法确有罪刑法定及法律明确性的问题,建议修法解决,黄国昌却无视几十位法界和财经大老的建议。(翻摄黄世聪脸书)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批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提修《证券交易法》,就是为了替涉及TDR争议问题的钟文智脱罪,引发各界讨论,财经专家黄世聪在脸书表示,实际上包括前行政院长陈冲和几十位法律学者,都曾表示证券交易法确有罪刑法定及法律明确性的问题,建议修法解决,而黄国昌的发言,完全无视几十位法界和财经大老的建议。
黄世聪指出,TDR争议许久,而且还涉及到数起的冤狱问题!我的理解是金管会认为76年的财政部第900号公告发布时就已核定TDR并已受证交法所规范,但当时76年国内还没有发行TDR,TDR直到民国87年才出现,怎么可能民国76年的900号公告会预知11年后出现的金融商品,这是未来商品未来法令吗?
黄世聪认为蔡易余的确之前就提过修法,因为105年间蔡易余曾就证交法165条之2质询金管会的对话,蔡易余问「它在 101 年所订定,那第165条之2他规范的对象到底是什么?」当时的金管会证期局长王咏心回答「它代表的就是说,TDR就是属于这一条规范的有价证券,就是它在国外已经上市了,然后它来台湾第二上市地来发行的有价证券,那一般我们称为台湾存托凭证。」蔡易余于是接着问「所以第165条之2它所规范的对象就是针对TDR,也就是我们大家现在讲的外国公司的一个第二上市的一个有价证券,是这样吗?」当时 王咏心回答:「是,是」
黄世聪说,如果根据王咏心当时的答询,TDR就是101年才正式纳入证交法范围,既然法律不朔及既往,101年以前买卖TDR而起争议者,是不是不该用证交法判刑呢?法律有缺失就该修法,TDR是不是在核定上有争议?答案是肯定的,既然法律讲求罪刑法定及明确性,就该好好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