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余提案修法遭黄国昌诬控 黄帝颖:TDR争议已产生罪刑法定原则问题
TDR事件争议不断,确实须从法制上检讨改善。(图/翻摄律师黄帝颖脸书)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提案修证交法,今遭到民众党立委黄国昌猛批认为这是「钟文智条款」,也是为了替个案脱罪的修法。但据了解,蔡易余这次提案修法,乃是有凭有据,105年度,蔡易余质询时任证期局局长王咏心,蔡说,证交法165条之2规范的对象到底为何?王回应TDR就是这条规范的有价证券,就是它在国外已经上市了,然后再来台湾第二上市来发行的有价证券,我们称为台湾存托凭证。蔡再追问,所以165条之2,它所针对的对象就是台湾存托凭证,也就是外国公司第二上市的有价证券,王也回应是。但证交法165条之2是在101年1/4才修法增订,钟文智等人的案件,却都在100年以前发生,法律不能溯及既往,这是否会形成「通案冤狱」呢?
律师黄帝颖也在脸书上表示,两位立委都是法律人,修法当然还是要回归法律理由的探讨,蔡易余提案修证交法,要处理的是台湾存托凭证TDR在现行证交法适用上有抵触法律明确性问题,甚至是罪刑法定原则问题。
黄帝颖说,查了一下相关公文,其实,109年监察院调查报告就已经指出「TDR是否确经主管机关行使核定权的重大争议,不仅一般人民难以理解,学说及司法实务上亦争议不断,认显有违反宪法所要求之「授权明确性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及「罪刑法定原则」之虞,诚非妥适,本于法治国原则及人权保障意旨,应请主管机关从法制上确实检讨改善,以澈底解决争端。」
黄帝颖认为,回归法理讨论,蔡易余提案修证交法,让主管机关确实「依法」管制TDR,比对监察院109年调查报告提出的法治国原则要求,其实也晚了4年!
黄帝颖律师在脸书上表明,TDR事件争议不断,确实须从法制上检讨改善。另外,据了解,钟文智等人也于111年度汇款给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与受到损害赔偿的投资人达成善意补偿和解,故此案也并无受害人产生。可见蔡易余委员这次提出修法提案,并非针对个人,而是却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