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自我感觉良好?

胡文琦

日昨,拜读南方朔先生之孟子说:不能以不义手段得天下一文后感触良多;综言之,南方朔认为宇昌案是国民党为了胜选得到政权,「不择手段」地要把对手斗垮斗臭,对于南方朔此番略显「见树不见林、为赋新辞强说愁」的评论,笔者虽身为国民党党员,但基于也是「台湾老百姓」的身分,实必须为国民党说句公道话。

日前媒体报导,前民进党主席英文决定,将对副总统吴敦义、前经建会主委刘忆如提告,民进党立委陈其迈律师顾立雄以及连元龙等则「大张旗鼓、法相庄严」地召开记者会表示,宣布将赴特侦组递状,控告吴敦义及刘忆如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云云

陈其迈强调,宇昌案的抹黑对于台湾的政治发展及选举的公平性造成冲击,其中更涉及了总统是否滥权、司法有无公正以及选举的正当公平性,因而,针对国民党所发动的政治抹黑,影响、伤害了蔡英文的总统大选选情,为厘清真相,并杜绝国家机器的不当介入选举,蔡英文最终决定对吴敦义及刘忆如提出司法告诉。

此外,陈其迈还举证指出,刘忆如也承认当时是由吴敦义亲自对其下达口头指示,进行「行政调查」,导致蔡英文及中央研究院院士何大一等人受害,如不制止此种情况,台湾政治会继续受到伤害;陈其迈认为,检方除了应重新调查外,也必须厘清事情的真相,还给台湾人民一个公道,因为「这个案件对于台湾民主的伤害及选举公平的妨害,在一个民主国家绝对是一个政治丑闻,会让台湾民主蒙羞。」

律师顾立雄则加码指出,当时为了宇昌案蔡英文遭到调查,侦查期间特侦组也花了许多时间详细侦办,更传讯所有认为需要传讯的证人结案报告中也以详尽的篇幅回应了新闻媒体所质疑的问题,「我们同意身为一个总统大选候选人必须要受到检视,那吴敦义是不是也要以同样的方式被加以检验」?

老实说,蔡英文不提告也就罢了,其一提告反而凸显「自曝其短」与「露出马脚」,讲白了,蔡英文唯一较站得住脚的是,此番台北地检署直接签结该案,蔡英文所委任律师团认为北检是草率办案,没有传讯相关被告,也没有在任何说明下就草草结案,因此表达严正的抗议;然而,此一部分严格来说就算是可资物议,但又关乎国民党何事?

司法独立与否当然应该检讨批评,但若硬要无限上纲「牵扯连坐」的话,又岂会是南方朔先生心目中所谓的真正理想与公平正义坦白说,聪明机伶如「蔡副院长」者,再加上当初公务机关前置「幕僚作业」的沙盘推演,蔡前主席怎么可能会「实质犯法」呢?最多,就是行政瑕疵监察院「行礼如仪」地发发纠正文纠正罢了。

换言之,此案之所以会让人民最后选择「弃蔡保马」的关键是,一个政治人物的「『最高』道德操守标准」究竟应该为何?回溯历史再白话简单一点,当时生技条例草案由蔡英文主导、然后在其副院长任内批准通过、之后蔡英文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一职、其后再投入家族的所谓「天使资金」、而后蔡家也确实获利新台币近两千万元,更夸张离谱的是,蔡英文在卸任副院长之后,还让当时的现任官员至其私宅进行相关进程及简报。

试问一下,是老百姓很笨吗?还是眼睛都被蛤蛎肉糊到吗?不用三岁小孩子也知道,这里面即使没有违法问题,却绝对有严重的道德操守瑕疵,蔡英文怎么还好意思拿「违法实质与否」来转移焦点,并当作道德问题的「遮羞布」?讲白了,果真民进党在政治人物的「道德标准」上,就只能退化成「没有违法」的话,那就真的非常「好笑与可怕了」,在过往国民党白色恐怖威权、胡作非为的时代里,国民党应该几乎可以保证自己「绝对没有」违法,因为,法律就是他们制定的啊!

至于陈其迈近似睁眼说瞎话,「五十步笑百步」地奢言什么选举公平、政治丑闻迫害、台湾民主会受到伤害与蒙羞、要还给台湾人民一个公道等等的「选举语言」,其实反更加令人难以苟同,毋须赘言其他,光检视阿扁前总统的神奇三一九转弯子弹、高雄市市长陈菊污指抓到黄俊英走路工,以及前阁揆谢长廷隐涉吴敦义的绯闻录音带等等,民进党的功力与「丰功伟业」绝对会是「不惶多让」的,又何须在那「爱吃假小心」的虚伪与刻意装成「无辜的弱势者」?

准此,蔡英文及民进党要嘛就是「从今以后」都用「低标」或「同样标准」来检验蓝营的政治人物,要嘛就是恢复过往「罗马帝国的光荣」,重新用爱台湾的「高道德标准」来要求所有蓝绿政治人物「言行如一」。否则,真的就只用「违法与否」而想呼拢台湾老百姓「一白遮三丑」的话,帮帮忙!那可是会非常「落漆」与「失格」的!

●作者胡文琦,台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