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叙结束后贴胸拥抱 男厨师埋头颈部让她不舒服
桃园市一名汤姓男厨师在一次餐叙后,利用A女准备离开时,对其进行拥抱,并将脸部贴近其颈部,让A女感到不舒服。(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市一名汤姓男厨师在一次餐叙后,利用A女准备离开时,对其进行拥抱,并将脸部贴近其颈部,让A女感到不舒服,因而提出性骚扰告诉。法院判定汤男触犯修正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汤男与受害人A女原本素不相识,当日两人于朋友聚会中结识。餐叙结束后,当A女准备从二楼离开时,汤男在她未及反应之际,先是抱住了她,随后更将身体贴近A女的胸部,并将头贴在她的颈部,对她进行亲密接触。A女表示,当时感到非常不适,并在内心极为生气,虽想要抗议,但最终选择保持沉默,试图平安离开现场。
案件经A女报警后,经桃园市检方立案侦查,并由法院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A女详细描述了事发经过,并强调自己当时对汤男并无任何预期的接触,且两人当时是初次见面。
被告汤男矢口否认有性骚扰行为,辩称:当天并未刻意碰触A女的身体,职务报告写说「端菜时不小心碰触到A女右肩」是不小心。
法院认为,A女在警方讯问及法庭上所作的证述一致且详尽,无法以其他解释推翻其陈述,显示其受害经历的真实性。
此外,庭审中出现了对A女情绪反应的证人证言。证人在事发后表示,A女当时向其讲述被汤男性骚扰的事件,「我吓到了,我真的很想踢他,但是说实在,我力气也没有人家大,我当下很生气,但也很害怕,想说先自己平安离开那里再说。」表现出焦虑与不安,这些反应符合一般性骚扰受害人的行为模式,进一步佐证了A女的证词。
法院审酌,被告与A女素不相识,于案发当日为初次见面,竟乘A女不及抗拒之际,对A女为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A女之身体自主权,并对A女身心造成影响;复考量被告犯后始终否认犯罪,迄未能获得A女之谅解,未见被告省思己身行为,衡酌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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