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建 不堪使用定义不明惹议

宜兰县列管违章建筑累积至今已逾3000件,但因为年度拆除预算仅编列120万元,执行成效受限,县府祭出拆除违建构造达不堪使用,但对「不堪使用」定义缺乏明确标准,日前虽公告认定要点仍引发争议。图为冬山乡慈济祖宫新庙违建。(吴佩蓉摄)

宜兰县列管违章建筑累积至今已逾3000件,每年新增约50至60件,但年度拆除预算仅编列120万元,执行成效受限,县府祭出拆除违建构造达不堪使用,但对「不堪使用」定义缺乏明确标准,日前虽公告认定要点,盼透过制度化厘清认定基准,提升执法效率,不过还是引发外界对标准认定看法不一。

县府建设处表示,受限于经费、人力与技术,实际强制拆除件数每年仅约10余件,且多以危及公共安全之违建为优先处理,并多由业主配合自拆。建设处坦言,过去虽有「不堪使用」的规定但标准模糊,让基层执行人员在操作上困难重重,甚至可能面临外部关说压力,因此订定明确认定要点,有助执法一致性。

依新公告认定要点,若为钢骨、钢筋混凝土等结构建筑,屋顶、楼板、墙壁及楼梯须拆除达二分之一以上,梁柱得以保留;如为铁皮、钢架、竹木等轻型建材构造,则须全部拆除;围墙、广告物及其支架及骑楼铁卷门等,也须全面拆除并恢复原有骑楼功能。

此外,若因技术或安全因素导致无法全面拆除,或拆除行为可能损及邻房、合法共同壁等结构,经县府实地勘查确认已不堪使用者,可免继续拆除。

地方人士指出,位于冬山乡的慈济祖宫新庙就是典型案例,寺庙兴建于农地上,属于大型违建,2023年县府虽强制拆除,但因预算不足仅能拆除部分构造达「不堪使用」程度,如今建物仍高耸田间,且何谓「不堪使用」标准各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屋顶破损即符合,有人则主张应全面拆除才达标。

县府强调,将依法持续清查违建,若违章建物经认定虽未达「不堪使用」但仍危害公共安全、占用公有地、妨碍公共通行、卫生或市容,仍须全面清除。县府对强制拆除案件,将依法向所有权人追讨拆除费用,若拒不缴纳会移由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