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创条例修法三读 投资抵减上限增至20亿元
立法院会今(18)日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摘自立院直播)
立法院会今(18)日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投资抵减项目范围增加人工智慧及节能减碳,上限金额并从现行的新台币10亿元提高到20亿元,新创租税优惠部分,适用年限也从设立未满2年放宽至5年。
三读条文规定,设备投资抵减适用范围增加人工智慧及节能减碳项目,申请适用金额提高至20亿元,施行期间从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
三读条文亦明定,公司从事国外投资系投资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或技术或达一定金额以上等情形者,应事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三读条文并将有限合伙创投事业的实收出资额门槛,从现行3亿元降为1.5亿元,并提高第3年度起投资新创事业须达一定金额或比率,以鼓励创投事业及早投入更多资金于新创事业。
针对天使投资人投资新创享有租税优惠,三读条文规定,新创事业适用年限为5年,投资门槛为50万元;若投入的产业范围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业者,每年可减除总额上限为500万元。
此次三读条文针对违反投资规定订立罚则,若违反第22条第1项,包括投资于特定国家或地区、涉及特定产业或技术等,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资。
届期者,得按次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未履行第22条第3项,包括影响国家安全、对国家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等,及未依第22条之4条予以改正之相关规定者,得按次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