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特别税争议!花县府:矿石税创造产业永续、企业员工与乡亲三赢

花连县政府强调,矿石税将创造产业永续,企业员工与乡亲三赢局面。(中时资料库)

花莲县政府2016年调涨矿石景观税送议会审议以70元通过,但业者认为超出税法30%涨幅限制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7年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县府3件上诉案确认定为非法课税。花莲县政府表示,本案疑有「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之情,县府将在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书后,与律师团共同研议,依法将提起再审之诉及声请释宪。

花莲县政府还原当年状况表示,当时因山林生态环保意识高涨,环保意识擡头,认知矿石开采所形成之环境危害,复育不易,经花莲县议会第18届第10次临时大会共识议决课征标准为每公吨70元,县府与议会完全依据地方自治条例精神办理,并经花莲县议会完成三读立法程序。再向中央呈报,经财政部、经济部、内政部及行政院主计总处进行适法性实质审查,期间在审查过程时,经济部说明经洽台湾区石矿业同业公会、台湾区水泥工业同业公会及花莲水泥业者表示支持,因此,经财政部准予备查后公告施行。并非违法课征。

而花莲县境内两大矿权业者台泥、亚泥从105年起共缴纳35亿1,757万元,皆按时缴纳税款外,依法亦未提出行政救济,亦公开表示支持与维护本县开征矿石税及环境、地方建设,对此,县府非常感谢台泥、亚泥两大公司,除此,其他业者亦均如期缴税并已确定,绝不会债留子孙。

县府提出数据,矿石厂商花莲县境有26家到30家,但其中以亚泥、台泥、福安等三家为大户,统计近年平均、亚泥占百分之33,台泥占百分之38,福安占百分之13,合计约百分之85。从105年及109年重行制定开征之矿石特别税,至110年8月31日止施行届满,总计征收50亿6,324万元。

县府也举例,每公吨课征70元,某家矿权业者每期提起行政诉讼仅缴纳半数即每公吨35元,若每公吨改按13元计征,仅多缴2亿5,129万元。矿石税1年约9亿多元,某家矿权业者提起行政救济仅缴半数,每年实际约缴1亿多元,占比小。

且在辅助参加诉讼程序中,财政部亦主张本特别税自治条例不受通则第4条30%限制。另外,109年施行矿石税自治条例一审胜诉判决理由也认同本县自治条例符合法律规定。

县府强调,本案是最高法行政法院之判决,但裁判疑有「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之情,得以再审之诉对于确定终局判决声明不服,花莲县政府将在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书,将与律师团共同研议,依法将提起再审之诉及声请释宪。

9、 财政部已明确表示本县开征矿石税是合法的,当然要尊重立法及有权解释主管部会。对于行政法院此次的判决,不但倾向财团,更未尊重立法及解释主管部会,显示行政法院视若罔闻,造成花莲县重大影响,花莲县政府深表遗憾。

但110年重新制定因议会及财政部审查,导致当年9月1日无法顺利接续施行,直至112年1月6日财政部才同意备查,1月12日公布,1月14日施行。共计停征1年5个月13天,约1年半时间,估计短收矿石税约14亿元。

花莲县政府今年经财政部、经济部与内政部等中央单位及专家学者审议同意继续开征矿石特别税,将会为全县乡亲继续努力争取。且所征收的矿石税用在全县13乡镇市的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原民、卫生及基础建设等各面向,普及全体乡亲。

矿石税用于社会福利、教育预算、基础建设之外,依「花莲县矿石开采特别税补助乡镇市分配办法」,全县13乡镇市都直接受惠,依比率直接拨入乡镇市公所自行运用,等于矿石税系嘉惠花莲县全县人民福社。

县府也强调,地方政府财政有限,多项地方建设、社会福利等皆须自筹财源。产业特别税创造产业得以永续经营,产业员工工作机会获得保障,企业回馈人民,造福地方乡亲。本地的产业回馈地方建设,取之于民间更用于造福地方乡亲,让地方永续发展,创造产业永续、员工与全县乡亲三赢局面,也是一直以来乡亲的支持才能让花莲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