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小虾米对大鲸鱼终判 陈世洋告赢日立定谳

陈世洋获得胜诉定谳后表示,『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这是对他坚守会计师专业,维护股东最大利益的认证与肯定。同时也指出日立所支持具律师专业的独董黄福雄所提出的各项解任理由,均违背公司法及证交法,更对日立这种世界知名跨国企业为了低价公开收购,而自损企业形象表示遣憾。

回顾当时,黄福雄以独立董事身分召开永大股东临时会,以独立董事陈世洋有「越权配发股利建议」、「未积极督促永大公司完成经理人定位暨薪酬修订」、「恣意召集108年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董事,导致改选结果无法即时反应股东意向」等解任事由,提案解任陈世洋独立董事职务。

此诉讼案历经多次当庭多次对战,经最高法院民事裁判确定,该股东临时会决议解任各项解任事由,均无正当理由,故三审定谳,日立永大应依公司法第199条第1项规定,赔偿陈世洋原定任期止薪酬损失共197万1249元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