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永大无正当理由解任独董案 陈世洋告赢跨国公司胜诉定谳

▲永大前独董陈世洋。(图/记者高兆麟摄)

记者高兆麟/综合报导

国内电梯大厂永大电梯四年前爆发经营权大战,在日立以每股72元高价买入外资股份而取得关键过半股权后,为了低价公开收购剰余股权,执意解任另一派独董陈世洋引发争议衍生诉讼,最新判决结果出炉显示,陈世洋二连胜,法院判日立永大应给付陈世洋原定剰余任期之薪酬,共计新台币近200万元。

根据最新判决结果,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均认为独立董事黄福雄召开的股东临时会,决议解任陈世洋的各项事由,均无正当理由,驳回日立永大上诉全案定谳。日立永大应给付陈世洋原定剰余任期之薪酬,共计新台币近200万元。

陈世洋在获知胜诉定谳后表示,感谢司法深明大义,这是对他坚守会计师专业,维护股东最大利益的认证与肯定,他表示欣慰。同时也指出日立所支持的独董黄福雄,违背公司法及证交法,更对日立这种世界知名跨国企业为了低价公开收购,不思正途却恣意无正当理由解任独立董事,根本是自损跨国企业形象,最终踢到铁板,可说大快人心贻笑国际。

日商日立株式会社制作所于2020年10月取得永大机电过半股权后,其所支持的独董黄福雄律师为附和日立低价公开收购,竟认为独立董事陈世洋有「越权配发股利建议」、「未积极督促永大公司完成经理人定位暨薪酬修订」、「恣意召集108年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董事,导致改选结果无法即时反应股东意向」等解任事由,故于2021年2月8日召开股东临时会提案解任并通过。日立最终以每股65.1元低价取得永大电梯剩余全部股份。

陈世洋当时也表示,绝对不接受在毫无正当理由下,以莫须有的说词召开股临会,以过半股权优势霸凌不顺己意的优秀独董,使他不能再为公司及股东尽监督之责,为捍卫独董制度与他个人名誉状告日立永大公司。本件诉讼最终判决日立永大公司败诉定谳,依公司法第199条第1项规定,日立永大公司应赔偿陈世洋自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4月17日原定任期止之报酬共新台币197万1,249元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