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成纳管工厂未提改善计划 经发局下最后通牒

台中市政府呼吁申请纳管的未登记工厂3月19前提改善计划。(台中市政府提供/张亦惠台中传真)

台中市政府因应工厂管理辅导法新增第28-13条规定,日前修正发布「台中市执行违反工厂管理辅导法统一裁罚基准」,至今年1月底止,还有超过3成纳管工厂未提改善计划,经发局今天呼吁,已申请纳管工厂应于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计划,违者将依相关规定裁处断水、断电。

根据经发局统计,已申请纳管应提送工厂改善计划的未登记工厂业者计8206家,截至今年1月底止,已有5452家提送申请,尚有2754家未提送,比例超过3成。

经发局指出,针对非属低污染或其他情节重大致有影响公安、食安、环安疑虑的事业工厂,违反工辅法第10条第1项规定,未完成工厂登记,擅自从事物品制造、加工者,经查获后将令其勒令停工,拒不遵从者即执行停止供电、供水。至今已勒令停工70家工厂,并办理及配合他机关执行38件停止供水供电案件。

至于属低污染事业工厂,违反工辅法第10条第1项规定,未完成工厂登记,擅自从事物品制造、加工,必要时将执行停止供电、供水,呼吁已申请纳管工厂应于今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计划,否则将依相关规定裁处。

经发局呼吁,已申请未登记工厂纳管者应于今年3月19日前提送工厂改善计划,如逾期未提送将面临停止供电供水情事,请业者务必于期限内向市府特定工厂登记单一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