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抛锚2人路边待救 彰化男不慎撞上害2命 法官判决出炉
法官认为,杨姓驾驶超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但蔡姓驾驶未开警示也是造成车祸发生原因之一,彰化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判杨姓驾驶有期徒刑6月。(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1名杨姓驾驶,去年6月晚间开车行经大村乡埔港路时,不慎擦撞因抛锚在路旁等待救援的蔡姓驾驶与陈姓车客,2人送医后均伤重不治。法官认为,杨姓驾驶超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但蔡姓驾驶未开警示也是造成车祸发生原因之一,彰化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判杨姓驾驶有期徒刑6月。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某日晚间7点多,蔡姓驾驶因为车辆抛锚,与车上陈姓乘客停在路旁等待救援,不过2人一个站一个坐在车子左侧,导致后方杨姓驾驶欲从故障车左侧超越时,撞上2人,造成陈男身上多处骨折并血胸、蔡男则是头部重创及血胸,经治疗后因伤重均死亡。
判决书指出,案发路段缺乏路灯照明,但仍可透过车头灯照明查明前方路况,有其他车辆发现2人闪过,认为杨男若充分注意车前状况,应可及早闪避,避免发生车祸,但杨男并未充分注意进而采取安全措施,是发生车祸原因之一。
不过法官也认为,蔡男车辆故障临停在南向车道上,车身已占据车道一半,且未竖立车辆故障标志或开启双黄警示灯,2人一起坐或站在车子左侧,明显显阻碍交通,也是造成车祸发生原因之一。
法官审酌,案发后杨男立即报警处理,且坦承犯行,事后与蔡男家属调解完成,但与陈男家属调解条件尚未达成共识,依过失致死罪,判杨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