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迺训快评》金厦大桥何不让金门人自决

(新华社)

姑且不论柯文哲提议金厦大桥的真实动机,大桥对金门发展而言如同台湾之于ECFA一般,有其至关重要的讨论必要。惟是路桥容易心桥难,金厦大桥的本质是政治问题而非技术问题,自民进党重新执政后,选择在两岸问题上剑走偏锋,造成双方交流进入冷战期,如今国际大环境加深意识型态对立的困局,两岸重启对话的机遇短时难见,至少在民进党持续执政之下已无可能。心桥未通,何来路桥?

但在法律所容许的自治范围内,金门人持本位主义立场,捍卫自身繁荣发展的生存权,本就无可厚非,毕竟台湾给不了金门一间台积电,给不了金门突破性的繁荣可能。金门与台湾兴衰与共的关联性渐行渐远,是地理条件使然也是必然,何况在政治层面上,金门就算想与台湾有脐带关系,台湾恐怕也只是把金门视之盲肠,台湾每每产生两岸关系不对等的低下感,金门之于台湾之间何尝不是如此?

因此,如是金门人自主发动公投讨论「金厦大桥」兴建与否,台湾在情理上都应予肯定。于法,如将造桥公投推定为《公民投票法》有关地方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地方自治事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则中央亦不必急于将此先拉高到宪法位阶,讨论造桥是否属于县一级交通自治范畴;或是引以《宪法增修条文》—省承行政院之命,监督县自治事项,主张由福建省政府督管之。尤其一旦将两岸事务回归《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管理范畴,则金门应有的地方自治将沦为空谈,金门又将回到为台湾本岛服务的政治工具命运,两岸分治之苦果由此可见。

论起「金厦大桥」名称适当性,吾人更乐见以「双门大桥」、「福建大桥」为名。一者,金、厦两地千年以来一衣带水,实属一家,母需争金、厦两字之先后或彼此谦让,何妨引高雄、屏东两县市,同样有将林园、新园两乡均有园字而命名为「双园大桥」的佳例援之?次则,金、厦两地在法理上同属福建省政府管辖,如以福建取名,亦不生尊卑对等之议,如同台中有一条以台湾大道为名之道路,并无不可。

但盼造桥一事早日回归金门地方自治所许范围,让金门人自主决定大桥兴建与否,而非让台湾本岛抱以「妈妈觉得儿子冷」的心态,假国家安全之名,过度干涉金门在地发展忽略其需求,此论点不也符合绿营念兹在兹的「住民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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