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平/给台湾新闻自由留下一扇窗吧!
▲中天电视被爆关定了。(图/记者张一中摄)
关于卫星电视换照审查,通传会(NCC)早在106年7月18日,依新卫星电视广播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订定了「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换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换照审查办法)。依法行政,有法依法,何须另行召开公听会?是因为审查办法不周延,不足以扼杀中天换照的生机?是NCC自我矮化、而将独立审议的权力让渡给了公听会的学者专家?还是NCC面对来自更高权力的霸凌,不甘不愿也不敢负责到底?无论何者,NCC为中天换照审议量身打造的公听会,恰恰自行证明了政治黑手干预媒体的事实!
事实上,不待此次中天换照,换照审查办法中早已载明政府干预媒体营运的意图。办法规定,申请换照者,除应填妥申请书,还需缴交执照期间第四年至执照届满六个月前营运计划执行报告,及未来六年营运计划。条文里还巨细靡遗的列出须载明的事项,如市场定位与频道规画之执行情形、内部控管机制与自律组织运作之执行情形、财务结构与收费标准、公司组织与人员训练之执行情形等等。更叫人瞠目结舌的是换照单位还需向NCC报告未来六年的经营方式及技术发展计划,以及频道或节目规画等等。
试问:有哪个政府机构会比民间的业者更了解产业的科技发展和市场趋势?试问,有哪一个半导体、生物科技、机械产业的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须向主管机关呈报营运计划俾便通过换照审议?为何独独广播电视事业必须如此?经济部若是用这套羁糜手法来管制台积电,台积电大概早就从市场上销声匿迹了!更可笑的是,换照业者还需向NCC报告未来六年的经营方向与技术发展。互联网时代,六年期间可以发生许多事,可以产生许多新兴科技与商业模式,如何能预知?预知错误,呈报不实,到了下一次换照审议时,岂不是要计上缺点?NCC借着发照和换照审查,预审业者未来的节目规划、经营方向,又何异于言论和新闻审查?而言论与新闻检查,不正是专制极权国箝制言论与新闻自由的手段吗?
不知是不是有不言自明的势力恨中天新闻入骨?明明已经有了驾驭电视新闻业者的法宝了,居然还特地为中天新闻的公听会制定了八大指标。八大指标中还包括了「员工劳动权益保障」这等属于劳动部管辖权的议题。此外,像是「换照对国家安全、产业整体发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有何利或不利之影响」这样的指标,不知道要如何建立客观的、可量化的指数来衡量?更绝的是,第一项指标的用语:「是否已履行前次换照之附款与行政指导,及评鉴命改善事项」。NCC隶属行政院之下,是广电媒体的主管机关,主管机关的「行政指导」与「命改善事项」,不是赤裸裸地表明这是政治介入媒体吗?
台湾广电媒体由盛而衰,关键便在于政府管得太多,也因此,NCC成立的初衷,无论是「维护媒体专业自主」,「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一个都实现不了!NCC 成立后不久,尽管党政军及相关人士不可再投资或参与媒体经营,但NCC作之君、作之师的传统思想太深,也难挡政党与政客的借着申设新照和换照审查,将黑手伸入媒体,以至于「落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谨守党政军退出媒体之精神」,全数落空!
中天换照,关系台湾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否继续向下沉沦?明白当前台湾政媒现状的人皆知,NCC有责无权,不应苛责。仅借此文呼吁当局:
第一,即便要清理媒体战场,至少也得维持基本的公平性。准此,广电新闻频道换照审议,应一视同仁地先行召开公听会。月底拟召开的公听会应改为通案性质的公听会,邀请学者专家研拟客观、可量化的指标,作为换照审查的准则,并借以修订原有的换照审查办法,订定日出条款,无线及卫星电视新闻频道一体适用。
第二,让中天换照过关,给台湾言论自由与民主政治留下一扇窗口吧!执政当局需知,媒体清一色,无异于共产专制极权统治,也失去了批判他国箝制新闻自由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