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台智光案貪321萬 還辯「大水庫理論」 檢起訴求重刑!

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陈重文涉嫌图利「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公托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不法利得321万8480元,自今年3月遭搜索约谈后,羁押禁见至今。台北地检署今侦结,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图利、银行法之资本不实、刑法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陈重文、陈妻白惠萍、立锜云端公司负责人康立锜、大嘉公司负责人陈洛麟、台通光电公司董事陈玉玲、李庆煌之子兼台通光公司特助李嘉豪、台通公司工务部经理石富宇等7人。

量刑部分,检方指出,陈重文利用市议员职权及职务上机会,透过质询及索质、对行政权之干预及施压等,将台北市光纤BOT案、台北市社会局、台智光公司及康立锜串連,透由设立立锜云端公司,隐身其中且确保自身能从中本案获取一定利益,确实图得利益321万8480元,虽然陈重文承认部分立锜、国亨公司资本不实犯罪,但对始终否认图利等犯罪事实,饰词矫辩,以大水库理論搪塞而避重就轻,犯后态度显然不佳,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示警惕。

检方调查,陈重文涉案分为「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公托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图利」、「立锜云端公司资本不实案」、「国亨公司资本不实及伪造文书案」及「立展公司资本不实案」等四部分。

涉嫌图利北市政府社会局公托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方面,检方查出,2011年间,台北市政府与台智光公司签订「台北市光纤网路委外建设暨营运案」契约,双方约定由台智光公司负责建置台北市辖内光纤网路,享有经营权25年。

去年4月至6月间,陈重文依其市议员职权索资、质询或施压及利用其职权机会,干涉该建置案政策的执行与否及范畴,导致台北市社会局决定依台北市光纤BOT案之架构,委请台智光公司就台北市社会局下辖各公托中心办理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

检方指出,陈重文与康立锜从去年5月初,安排规划、安排成立立锜云端公司,同年7月31日经核准设立,由康立锜出任公司负责人,而陈重文为实质负责人。后续台智光公司向康立锜采购时,陈重文、康立锜即可安排先由立锜云端公司出面接单,再发包予康立锜独资经营之维矿公司进行履约,透由如此交易架构之安排,承接台智光公司相关采购案件,留取一定利润于立锜云端公司中。

检方指出,陈重文使台智光公司安排向康立锜采购台智光公司办理「台北市社会局公托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所需使用的监视器及相关硬体设备,并提供康立锜及维鑛公司的资讯给台北市社会局,作为该建置案所须设备的供应厂商。

随后,去年9月间,陈重文命康立锜以立锜云端公司參与台智光公司,针对该建置案所需硬体设备办理的采购程序,台智光公司于同年10月16日与立锜云端公司签立「台湾智慧光网社会局影像系统云端建置合约书」,契约价金1081万7520元。

去年12月15日,台智光公司于将第一、二期款计811万3040元汇至立锜云端公司新光银行帐户。去年12月20日,陈重文将811万余元中的759万8940元,汇款至康立锜独资的维鑛公司,供维鑛公司进行履约,剩余金额即为陈重文实质所取得的不法利益。

检方计算,除了811万3040元扣除汇给维鑛公司之759万8940元所剩下之51万4100元之外,第三期款即契约价金1081万7520元之25%即270万4380元,待台智光公司就采购合约验收完毕后即应给付予立锜云端公司,陈重文图得不法利益总计321万8480元。

台北市议员陈重文(右)今遭起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