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3-1期契约将届 CIP提交10亿履约保证

区块开发选商在去年12月选出6开发商、7风场,获配总共3GW装置容量设置离岸风电风场,规定开发商要在6月30日完成与经济部签订行政契约、缴交履约保证金,才算完备相关程序。由于有部分开发商在第一个签约期限时,考量专案财务规划、履约保证金缴纳、契约文件签署作业等签约前置准备作业,希望能展延申请签约时限;经济部也将前置作业展延2个月,也就是8月30日。

CIP的沨妙离岸风场28日宣布,已提交总额新台币10亿元之银行履约保证函正本至经济部能源局,完备行政契约签署申请程序。CIP台湾区董事总经理许乃文表示,沨妙风场于第三阶段首轮选商获排序第一位,在财务能力、技术实力、以及国产化程度均赢得最高评价。

CIP指出,沨妙风场两年来积极与具绿电需求之企业进行企业购售电合约(CPPA)协商,目前进展堪为正面。沨妙风场之主要供应链采购合约完整度高,对计划成本支出、零组件制造及风场施工期程之掌握度高,CIP对于沨妙风场2027年如期并网深具信心。

由于外界相当关心经济部离岸风电区块开发3-2期选商规则,风电开发商们也提出呼吁。CIP建议,为诉求开发程序之公平性,政府于8月30日行政契约签署申请截止后,立刻释出第一期未签约风场容量,更强烈呼吁,政府按往例循正式管道与业界进行充分讨论、制定第二期选商规则,包括召开正式意见咨询会议、采纳书面提交之具体建言等,以减少不必要的揣测与推论,有损产业意见之整合。

对此,经济部官员表示,3-2期选商草案目前正在洽询外界意见中,至于是否会有放弃3-1期将无法投入3-2期的除外规定,官员强调,仍在讨论中,预计最快在9月底公布、拚明年3月如期进行交件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