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男不顾上海妹已当2次妈还硬娶 她来台后竟卖淫回报
痴情男不顾上海妹已当2次妈还硬要娶,她来台后竟卖淫回报。(达志影像)
一名陈姓男子透过网路认识一名杨姓上海女子,即使对方表明当时已有身孕且还有一个私生子,但陈男仍执意要与她结婚。未料杨女婚呕取得在台居留证后,就拒绝与老公嘿咻,还还嫌老公钱赚得少要闹要离婚;陈男多次晚间看到妻子穿着清凉外出,事后钸弹发现妻子卖淫,甚至遭警方查获,一怒下提离婚并求偿百万,一审法官判杨女须赔30万元,经上诉后,高院法官认定杨女不该以性交易方式破坏婚姻圆满,判她须赔陈男30万元定谳。
根据判决,陈男与杨女双方在网路认识,于民国100年6月于上海见面后远距交往,杨女明确表达在大陆育有1名私生子给母亲代养,当时又因有孕在身,必须为小孩找个爸爸,于是透过相亲与另一名男子结婚,后来对方后悔,所以已经离婚。
但陈男却为爱展现宽容并不在意,双方事后顺利结婚。但杨女来到台湾后,再老公饮料店上班,却常无故不到职与陈男争吵,生活费用及家庭支出仍由丈夫负担,直到106年7月19日取得长期居留证后,开始拒绝与老公嘿咻,还不断索取金钱,并指责陈男赚钱不够,吵着要离婚,事后杨女开始上传一些穿着清凉暴露的自拍照发至微信朋友圈,陈男怀疑妻子似乎经常半夜外出卖淫,于是深入
经陈男发现,老婆在民国108年9月25日、同年11月8日,老婆疑似在旅店从事卖淫,并于109年1月1日发现老婆又在从事性交易行为时被查获,破坏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之权利,已造成他精神上受有相当之痛苦,因此求偿30万元。
根据法院调查,杨女于109年1月遭警方查获再高雄市某家旅馆,与一名吴姓男子性交易,虽然杨女否认性交易,强调是王男给她10,000元,要跟他聊天交友,但王男却坦承两人以发生性关系。且根据双方简讯内容,王男传讯向杨女表示:「你的型我真的很喜欢,第一次可以不要那么多吗,10,000可以吗...」、杨女答复称:「好。」一审认为杨女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从事性交易,侵害陈男配偶权,判赔30万元。
经上诉后,二审法官表示,杨女明知她与丈夫婚姻关系仍存在,仍与他人发生性交易行为,行为已侵害被上诉人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被导致丈夫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维持原判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