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险」解约纠纷多常拿不回全部保费 成保险局掐断原因之一
其实金管会保险局知道根本没有核准任何一张保单称为储蓄险,但是因为其商品设计结构是一种「保单帐户累积价值」的概念,让业务员与民众解说时采取「储蓄险」的话术,而仿照银行、邮局的定存商品加以解释,成为国人最爱买的保单商品,但其解约纠也多,民众即使申诉或提出告诉也多吃上败仗。
保险局就不断提醒民众「保险不是定存」,而把这类储蓄险保单当成投资理财工具的话,就会因为没有搞清楚以下3点的条款定义而衍生保险纠纷。5月22日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保险局局长施琼华等与22家寿险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等会谈时,便清楚宣布要整顿保险局根本没有核准的类定存、类储蓄险。
就有位保户买了美元6年期的外币增额型寿险,缴了4年后因病过世,结果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诉说为什么这张储蓄险保单可领取的身故理赔金,没有寿险保障10万美元的全部金额之外,也比所缴的保费还低。而经保险公司解释,才知业务员当时行销保单时,根本未详细解释「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是要在满期6年之后才可以理赔全部。
在邮局、银行定存虽与金融单位约定一定期间,便可享有特定的利率。但如果民众临时财务需急要用钱,还是可以领回存款,但会损失利息。但这类所谓的储蓄险,可就不一定有在满期前有保证可领回全部保险费的约定。
譬如说现在到电信公司买新手机续约,多得绑2年合约,就可享些优惠购机费,但提前解约则是会先约定须扣一笔违约金,弥补手机购机费的差额。同样的,保户满期前想拿回保费,依保单条款约定就是会被扣解约金,当作支付保险公司一些行政等经营成本费用,提醒民众务必要多加了解相关罚则。
资深寿险主管坦承,民众若未搞清楚这种类定存、类储蓄险的「绑约期」(或称为闭锁期)、「解约金」甚至到「寿险身故金」等各种保险理赔条款的定义,保户也就多会以为可以随时拿回所缴的全部保费,那就可能大错特错,也因此让有些保户抱怨储蓄险竟会愈存愈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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