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加班审批制不是白用工的挡箭牌

随着企业管理的日益精细化,加班审批制成为众多公司规范员工加班行为、控制运营成本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一制度有时却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支付加班费责任的挡箭牌,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再次将这一问题推至公众视野。

在该案中,员工徐某因公司电话热线值守需要,在下班后继续工作,但公司却以其未申请或通过加班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的行为构成指令性加班,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应得的加班费。这一判决结果,无疑是对那些试图通过加班审批制来规避法定责任的企业的一次警示。

加班审批制的初衷,是平衡企业的用工需求和员工的休息权利,确保加班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却将这一制度异化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的工具。他们通过设置复杂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门槛,甚至故意不审批员工的加班申请,以此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加班审批制并不是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免死金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提供了劳动,且这种劳动是用人单位安排或要求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加班的认定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不是单纯依赖于是否履行了加班审批手续。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加班审批制没有存在的必要。相反,一个合理合法的加班审批制,对于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具有重要意义。关键在于,企业必须确保加班审批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企业加班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用工。对于那些以加班审批制为借口逃避支付加班费责任的企业,应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此外,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应当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在加班过程中,劳动者可以通过拍照、录像、保存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加班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同时,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加班审批制不是用人单位白用工的挡箭牌,也不能成为阻碍劳动者实现合法权益的障碍。只有让加班审批制回归其初衷和本质,确保其合理合法地运行,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 王琦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