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际人才交流 考试院拟加强专技人员相互认证

黄荣村。(王英豪摄)

为延揽国际人才,日韩各国近年陆续签署专门职业相互认证的双边协定,考选部今天在考试院会提报,研拟加强推动专技人员国际相互认许。考试院长黄荣村指示考试机关,与学校用人机关及职业主管机关公会学会专业社群密切联系,共同协力稳健推展。

考试院今天召开院会,由考选部以「推动专技人员国际相互认许、促进国际人才交流」为题专案报告

考选部表示,现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20条规定,除非职业管理法律明文限制,原则均开放外国人报考,目前外国人可以报考包括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各科技师、各类医事人员等近80种专技人员考试,每年约1千1百人,约占总报考人数0.5%。

报考的外国人,主要为马来西亚香港澳门国家地区人民,并且多以来台留学的管道,应我国医事人员考试。外国人及华侨应专技人员考试,除以中文作答外,也得以英文作答。

此外,我国与外国相同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透过执业资格相互认许,由职业主管机关认可后,可以在平等互惠原则下,针对地主国执业所特别需要的专业知能,采行弹性的考试方式,除了中文试题之外,也同时提供英文版试题。

考选部认为,国际交流有赖国家、社会、专业团体民众共同贡献心力,也需要负责不同功能业务政府部门携手合作亚太地区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澳洲纽西兰等国家,均签署建筑师、工程师等专门职业执业资格相互认许的双边协定,我国亦不能自外于国际社会。

与会考试委员建议考选部,应掌握外国人报考我国专技人员考试的动态、加强向大专校院宣导说明外籍学生参加专技人员考试制度

黄荣村则在会中指示,专技人员考试及格证书,是对于应考人执业资格的认证,考试机关必须严谨负责考试的信效度。至于专技人员执业资格取得之后,透过国际认证、跨域认证,包括公部门引进专技人才等,可以提升及创造国家证照效用,要求考试机关必须与学校、用人机关及职业主管机关、公会及学会等专业社群密切联系,共同协力稳健推展。

考选部表示,将在考试院指导下,继续与职业主管机关、专业团体合作,建立国际专业人才执业资格相互认许的双边互惠制度,扩大并深化国际人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