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上億72歲台南酒店女老闆 失智漏報上億所得遭管收
高雄72岁徐姓妇人以视听歌唱为名在台南开酒店,虽已歇业多年,但漏报营利所得1亿1691万多元,经移送强制执行,上月18日拘提到案,台南地院裁定管收,律师主张她是人头且罹慢性病、中度失智症,且女儿愿每月分期给付作担保而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原裁定废弃,抗告成功。
徐妇律师主张,台南地院认她短报或漏报酒店营利所得,共积欠98年度、100至102年度综合所得税合计1亿1691万多元,且她在银行帐户共有1亿6273万多元存款,并拒不到场说明存款用途及流向,因而裁定管收。
律师表示,徐妇是人头负责人,仅曾于前几个月收取每月数千元报酬,且该帐户已交由他人使用,她确不知道帐户内存款用途及流向,罹患高血压、高血糖等慢性病外,尚有中度失智症,判断力已受影响,且女儿愿意签立担保书,每月为她分期给付1万3500元,并无管收必要。
台南高分院认为,依台南分署提出徐妇现在的财产所得资料显示,并无所得资料,名下仅有1辆经环保回收转报废的车及1笔酒店投资45万元。依她目前整体收入、财产状况及其工作能力,可认目前已无履行能力,即无法借由管收方法,间接促使她履行给付的义务。
台南高分院指出,依徐妇所提医院病症及失能诊断证明书所载,2017年4月间经诊断出罹患中度失智症,致其记忆、判断及处理事务能力均明显降低,她对金钱流向不复记忆的陈述,不能排除受失智症影响,无从仅因她无法交待金钱流向,遽认其就应供强制执行财产有隐匿或处分情事。
另台南分署主张徐妇前经多次通知拒不到案说明,且家属表示无法联络她,才向法院申请核发拘票,将她拘提到案。
台南高分院认她因罹有中度失智症,致严重记忆丧失及无法记得新事物,可见她辩称其未依通知到案,受失智症影响,并非无据,且她称实际居所在友人住处,而非户籍地,经拘提时,确由友人陪同在场,可见她所辩不假,且每2周均固定前往高雄市某眼科就诊,可见她虽未居住在户籍地,但仍维持一般日常活动,无刻意隐匿、躲避之情,且已陈报固定住居所,难认她有逃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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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徐姓妇人以视听歌唱为名在台南开酒店,漏报营利所得1亿1691万多元,经移送强制执行,上月底台南地院裁定管收,她指其为人头且罹失智症等理由,抗告成功。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