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修法遭疑违「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 政院:未伤害言论自由

亚洲互联网联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今天发信政院赖清德,要求撤回「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政院提出的「防制假讯息危害专案」修法,以及去年已送立法院审议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均遵守「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中最重要的精神,绝无信函所指有伤害言论自由情形

AIC公开信表示,行政院曾于今年 12 月 11 日就「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作出相关说明,而其内容实质上及根本上,似已背离了行政院依循「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所提出、并于 2017 年 11 月 26 日由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审议的原草案版本所持的初衷,AIC 「慎重的关切」。

Kolas指出,行政院在这次为因应假讯息泛滥,决定不立专法,也未提案修「数位通讯传播法」。此次提出「防制假讯息危害专案」中所提修法,以及去年已送立法院审议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均遵守「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Manila Principles on Intermediary Liability)」中最重要的精神。根据该原则,假设违法言论出现在平台上,平台业者只有在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必须负责。而去年送进立法院审议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的第16条规定,只有在平台业者收到权利人通知,或平台业者已经知道使用者在平台上的言论涉及侵权行为,即明知有违法行为,却因故意或过失而没有做出适当处置时,平台业者才需要对于使用者的侵权行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行政院去年向立法院提出的相关规范内容,皆符合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的基本精神。

Kolas表示,行政院明日提出的「防制假讯息危害专案」并无对「数通法」提出修正案,因此没有撤回问题。至于已在立法院审议的数通法,基于行政、立法分权,行政院也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

Kolas指出,假讯息问题相当严重,政府不得不进行相关规范,政府须严正以对,以免影响国内社会治安,同时政府仍以言论自由为最高原则,防制假讯息危害的相关措施都以维护言论自由前提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