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拟禁非公有资本从事新闻业
大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近日发布,明文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图为中新社与凤凰卫视合办的新闻采编培训班。(中新社)
继去年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资讯采编业务,中外合资、合作或外资不得设立、经营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单位后,大陆国家发改委在今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在「禁止准入事项」增列「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10月8日至14日,为期7天。
不得引进境外发布新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做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征求意见稿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是「禁止」事项之一,明订「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具体描述包括:
一、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二、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资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帐号等。
四、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五、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六、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去年起禁止介入网媒
报导称,《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第5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中曾提及,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资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