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外商投资法」5大特点 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中国大陆新推出的《外商投资法》草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根据《新华社》报导,这部新的法案将取代过去的「外资三法」,并有5大特点,分别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内外资一致、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一、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草案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是指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将简化外商在清单外领域投资的审批流程,营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布首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这次相当于将负面清单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坚持内外资一致:
草案强调内外资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工作一视同仁。比如,草案的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三、保护知识产权:
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技术合作问题方面,草案强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四、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草案同时规定,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五、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草案,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针对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草案还作出相应惩罚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人民币)的罚款。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是为适应新型外商投资管理模式需要而增加的新制度,有助于政府更好了解外资信息,制定外资政策,进行外资管理。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此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