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渔船在台湾海域补渔被罚120万元 打官司抗罚遭驳回

大陆渔船台湾海域渔被罚120万元,打官司抗罚遭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大陆渔船蔡姓船长因进入台湾地区苗栗后龙外海,拖网从事渔捞作业海巡署逮获,并处罚120万元,蔡男在台湾对巡署打行政官司抗罚,台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海巡署裁罚无误,驳回蔡的请求。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男是大陆渔船船长,他在2018年3月13日傍晚5点多,与10名船员驾驶渔船,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水域,以拖网从事渔捞作业,遭海巡署第三海巡队发现并登临检查后,查获作业中渔网网板铅条渔获120公斤。

海巡署扣留船舶物品并留置蔡男及其船员,经调查后蔡男对于违法事实坦白承认,海巡署没入渔获并处以新台币120万元罚锾,没入渔网1件、网板2片、铅条2条,蔡男不服处分,提起诉愿,经决定驳回后,提行政诉讼。

蔡男未在于法院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但依据先提出之书状及准备程序期之陈述,辩称他是误入限制水域后,立即遭被告巡防艇拦检,且已销毁的渔获并非他在台湾地区限制水域内捕捞。

北高行政法院审理后,佐以相关证据,认定蔡男越界捕渔,影响海域资源,他身为船长,负责渔船之安全及管理职司指挥监督全体船员,综理航行及渔捞作业,对航经海域之相关公告法规应有认知,海巡署对船长裁处罚锾120万元,洵然有据,判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