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事改选案 欣同声请假处分获准
欣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针对大同声请假处分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10日裁准,担保金2亿6316万余元,即大同必须将欣同代表人杨永明、林宏信、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鹏良,列入即将在5月11日召开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林宏信表示,近日大同用各种方式,铺天盖地攻击、打压,误导媒体扭曲事实,无限上纲「放大」股东进入董事会是为「夺权」,甚至以抹红方式,进行政治乌贼战,实让人无法理解,大同到底在害怕什么?
他说,大同因亏损,造成股东长达10多年时间未取得配息,但股东们依旧默默支持着大同,没有半句怨言。现却因少数掌权者私欲,用各种奥步对待忠诚的股东,不仅是一种背叛,更伤害「大同」这老牌企业与台湾人民紧密联系的情感。
林宏信进一步指出,「抹黑!抹红!不能救大同!」。欣同秉持恪遵法令规范,依法行事,着眼为广大股东争取权益,今结果出炉,欣同除绝对尊重司法裁判,也对法官的辛劳表达感谢之意,接下来的日子,欣同将持续为股东、为大同永续未来努力。
林宏信也强调,大同应让股东常会改选回归良性公平竞争之环境,不应再逃避公司治理问题。主管机关经济部日前也表示将研拟修正现行公司法第192条之1,将原本的候选人提名制,新增非公开发行公司也能采行;以及增订董事会未纳入的候选人名单,得透过法院介入,进行救济。
他表示,无论修法是否可成,其出发点皆与欣同一样,都是以国民及股东最大利益为主要考量,欣同也将持续屏除歧见纷扰,透明监督,创造双赢。10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