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工具应订专章或专法? 白委:其他犯罪类型也须科侦手段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审议「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案,各委员对打诈工具使用、管控应规范在刑事诉讼法专章或科侦法专法,各有支持。(翻摄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审议「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案,各委员对打诈工具使用、管控应规范在刑事诉讼法专章或科侦法专法,各有支持。绿委沈发惠支持订定专法,认为较有稳定性;白委黄国昌认为,科侦手段不只限于打诈,组织犯罪、国安犯罪等各犯罪类型都需要,认定应回归刑诉法规范。

科侦法主要赋予M化车、GPS等侦查手段法律授权,但蓝绿白各有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另规范之,因此引起要在刑诉法订专章或另设科侦法的专法之疑虑。

法务部长郑铭谦说,订专法或专章是政策选择,但认为订专法较为适当,科技发展、资讯因应对犯罪手法压制,订专法立法速度较快,对细部事项有较完整规范,法务部主管法规是对侦查较为了解,订专法可以即时因应犯罪处理。

沈发惠指出,订专章或专法内容大致相同,只是立法体制不同,若是刑讼法的主管机关在司法部,刑诉法着重在程序正义上,而订定专法的主管机关是法务部主管,既可着重程序正义,也可着重在发现真实面向。

沈发惠说,科技日新月异,未来需要因应新的犯罪手段,若订在刑诉法,将影响刑诉法稳定性,订定专法在因应新型态科技上较为方便,他认为,应在刑诉法增列有关科技侦查整体性规定,至于细项则订在科侦法上。

黄国昌指出,德国将线上搜索、科技侦查等相关规定都制定在刑诉法内,他询问,科侦法性质上不属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处分作为、法定程序控制和证据能力,哪条不能控制在刑事诉讼法内?

刑事厅长李釱任说,司法院对相关修法没有离开过,2019年拟过刑事诉讼法条文,将其规范在专章内,但订专章或专法是政策选择问题。

黄国昌认为,科技侦查性质上,本来就该放在刑事诉讼法,许多学者都主张应回归刑诉法规范,这就是为何他、蓝绿召委都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且科侦法只有11条规定,掐头去尾,实际上真有实质内容只有3条,3条也可以全放在刑事诉讼法内。

另外,黄国昌也询问,科侦法相关法律授权依据、要求为何,若用空拍有无时间限制?郑铭谦表示,空拍是在公共空间,隐私期待较低的环境,不需要法律过度授权,回归刑诉法228条;李釱任说,空拍时间上的限制是对人民隐私期待有无侵犯,当逾越后应有法律授权。

绿委陈俊宇说,空拍机涉及私人领域权,像是私人土地遭拍摄,跟侦查无关情况,因此无论使用GPS、M化车等,希望尽快有法律依据,后续相关修法制定过程应加紧脚步。

针对科侦法第3条规范,科技侦查时无可避免取得第三人个资,调查结束后应当消除,陈俊宇质疑,有无销毁如何确认,是否要有人员确保?

法务部次长黄谋信说,如何控管没有在法律写,但要求司法检查机关订定在内基内控,设置销毁特别规定,检察官也会监督司法检查机关内控,未来刑诉程序面,检察官都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