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专法」草案 高额诈欺或3人以上拟提高刑责 3犯不得假释
打诈专法草案即将出炉,民进党立委日前举行记者会,说明立法建议方向。(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为打击诈欺犯罪,研议订定打击诈欺犯罪「专法」,预计在4月底前提出草案。法务部14日指出,为能彰显政府对于严惩诈欺犯罪及保护被害人的重视,从严惩诈欺犯罪及保护被害人2大方向研拟草案,专法的重点包括提高刑责与假释门槛。
法务部指出,对于高额诈欺犯罪行为造成民众高额财产损害,或是3人以上共犯诈欺犯罪,并结合假冒公务员、利用广播网路管道散布、透过深度伪造等特殊犯罪手段,对民众危害性甚高,此类犯罪行为,依现行刑法规定,无法全面评价行为之恶性及真正发挥遏止效果,因而有必要提高法定刑责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以严惩诈欺犯罪并保障人民财产。
为鼓励诈欺犯罪成员在犯罪后能窝里反自首或自白,协助检警追查上游诈欺犯罪核心共犯或查扣全部犯罪所得,使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机关得以溯源追查,澈底瓦解诈欺犯罪组织及查扣全数犯罪所得,专法将透过减轻或免除其刑以为诱因。
法务部表示,诈欺犯罪具有低成本高获利特性,明定对于供诈欺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不问是否属于犯罪行为人所有,一律没收。对于查获时无法证明与本次诈欺犯罪有关之其他违法利得,若能证明为其他违法行为利得,一并没收,使犯罪者无法保有犯罪利得,澈底断绝犯罪诱因。
法务部说,近年诈欺犯罪占总体犯罪比例逐年攀升,除因诈欺犯罪具有低风险高获利之诱因外,又因诈欺犯罪具有常习性,为使诈欺犯罪者入监服刑可以确实发挥矫治效果,因而有必要提高诈欺犯罪假释门槛,有期徒刑假释门槛从原本服刑超过二分之一,提高为服刑超过三分之二;累犯假释门槛从原本服刑超过三分之二,提高为服刑超过四分之三,三犯诈欺犯罪一律不得假释,矫正诈欺恶习,保护人民财产。
此外,专法还纳入被害人保护,为避免诈欺被害人遭受诈骗后求助无门,将提升、强化现行「165反诈骗咨询专线」功能,使之兼具报案、咨询及转介服务,使诈欺被害人在通报诈欺过程,若有身心受害情形,亦可透过该咨询专线转介相关机关协助。另外执法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发现诈欺被害人符合法律扶助法所定申请要件时,应告知其得依法提出申请,并给予必要之协助,使诈欺被害人第一时间感受政府之温暖协助。
为保障诈欺犯罪被害人诉讼程序参与权,明定诈欺犯罪准用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诉讼参与之规定,提供参与诉讼程序获知诉讼进度并表达意见之权利。另外对于同一诈欺事件被害人,放宽民事诉讼法关于选定当事人限制,使诈欺犯罪被害人可以透过选定当事人程序,由其中部分被害人代表向被告提请诉讼追偿,同时减轻提起民事诉讼程序或相关保全程序之费用负担,避免诈欺被害人因顾虑诉讼费用而放弃追偿所受损害,强化诈欺被害人之诉讼照顾。
明定检察官或法院于侦查或审判中善用调解、和解程序,促使被告向诈欺被害人赔偿,对于未赔偿被害人者,检察官得促请法院审酌量刑,必要时提起上诉。另检察官审酌案件情节认符合缓起诉处分之情形,宜优先考量命被告向被害人赔偿作为缓起诉处分条件,以被害人损害填补为第一优先,落实被害人保护。
法务部指出,除积极研拟打诈专法相关草案,同时对打击诈欺犯罪重要执法利器,科技侦查及保障法、洗钱防制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一并研拟相关修正草案,借由此打诈4支箭齐发,溯源追查所有诈欺共犯、加重刑责严惩诈欺犯罪、落实诈欺犯罪被害人保护,使诈欺犯罪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