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县长无官邸可住?花莲县府:旧官邸已标脱将尽速解决
▲花莲县府表示旧官邸已于10余年前标脱活化使用,将尊重代理县长意愿尽速解决。(图/记者王兆麟摄)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针对媒体报导花莲县代理县长蔡碧仲无官邸可住一事,花莲县政府澄清表示,旧官邸已于10余年前标脱,活化使用,将尊重代理县长意愿,尽速解决住宿问题。
花莲县政府表示,县府原县长官邸座落于花莲市北滨段1010地号,10余年前因无使用之需求,乃变更为非公用土地(当时现况为空地),移请本府财政处接续办理空地公开标售事宜,已于民国97年6月17日标脱,活化使用。
县府财政处指出,所有县有土地之处分案均依「土地法」第25条之规定,提送县议会审议通过后,再提请行政院核准,方得进行处分。部分报导与事实不符,特别提出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