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恋女店员 画像纠葛烦7年
黄男10年前喜欢上一名郭姓超商女店员,绘制她的肖像素描赠送示好,不料,郭女当成垃圾丢掉,黄竟以郭偷窃画为由,骚扰郭女及其家人,长达7年,直到3年前黄男在她工作场所外举牌要求还画,郭女怒告妨害名誉;但一、二审认定女店员有拿走画,认定黄没犯意,无罪确定。
判决指出,2016年10月黄男骑机车到高市五福路郭女上班的店家前骑楼,将写有「郭XX请将你不告自取摸走的画拿出来还!!」的字版悬挂在机车前方,郭女不满黄男此举让人误以为她涉窃盗,告黄男妨害名誉。
检警深入查出,黄男2009年对郭女有好感,发生「肖像画」纠纷后,7年间用传简讯、打电话、发送LINE讯息至郭女公司群组、在疑似郭女的脸书留言、前往疑似郭女住处及就读学校拦人等方式来骚扰。
一审勘验对话,认定郭女曾对店长表示把画撕了,认定郭女有收到画,但肖像画是黄致赠或郭女自行拿走,两人认知不同,判黄无罪。高雄高分院维持一审见解,判黄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