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不住总经理追求女员工变小三 进出摩铁遭正宫当场抓包

婚姻存续期间晓芳发现阿东与公司同事小妍(化名)有不正常的亲密接触,甚至曾在台南的汽车旅馆被撞见。(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一名女子晓芳(化名)于111年11月24日与其丈夫阿东(化名)离婚。然而,婚姻存续期间晓芳发现阿东与同公司同事小妍(化名)有不正常的亲密接触,甚至曾在台南的汽车旅馆被撞见。面对晓芳的质问,小妍保持沉默,并未否认晓芳的指控。晓芳因此提告,要求小妍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

晓芳主张,尽管晓芳与阿东已经离婚,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小妍明知阿东已婚,仍然与其发展超出正常男女交往的情感关系,多次一同进出汽车旅馆,严重侵害晓芳作为配偶的法益,给她造成重大精神创伤,因此提出赔偿要求。

小妍方面则抗辩,她与阿东在公司相识,阿东是总经理未告知她已婚身份,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交往。小妍强调,两人交往期间已经是阿东离婚之后,且晓芳所提供的行车纪录器影像无法证明是她的声音,因此否认侵害配偶权。

然而,法院调查显示,阿东于111年9月5日曾致电小妍,明确表示「我要跟你分开,我是阿东,我只爱我老婆,不爱你」,晓芳也在通话中警告小妍不要再接触阿东。此证据显示,小妍最迟在该日期已知阿东的婚姻状况。经审酌,法院认为晓芳要求的精神慰抚金额过高,最终判决小妍应支付25万元作为适当的赔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