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案兴讼 国民党连吞2败诉
国民党「大孝大楼」前年遭党产会认定属于不当取得的财产,因大孝大楼已拆除且移转他人,党产会追征7.8亿多元,国民党及中投、欣裕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见图)判决国民党等败诉。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不当党产委员会认定中投、欣裕台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禁止处分共约156亿元资产,另国民党位于北市爱国东路的大孝大楼是不当党产,追征7.8亿多元,国民党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均判决驳回,国民党1天内连2件官司败诉,国民党委任律师表示将研议上诉。
2016年党产会认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的全部股权都是国民党持有,国民党可直接或间接对2家公司的人事、财务或业务经营的重要事项进行支配,2家公司均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禁止处分共约156亿元资产。
国民党、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北高行认定,国民党持有中投及欣裕台的全部股权,换言之,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是国民党所组织的公司,且2公司董、监事都由唯一股东、国民党指派。因此党产会作成处分,认定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并无违误。
另党产会2019年认定国民党位于北市爱国东路100号、102号的大孝大楼,属于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并追征7亿8275万元。国民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认为,国民党取得该房地的过程,是藉其当时身为中央政府与台北市政府执政党的政治优势,使国宅处改变政策,排除其他需用单位,将房地进行整栋标售,再借用民众服务总社名义投标取得,违反法令。
北高行指出,国民党2002年将大孝大楼以13亿元卖给光华公司,光华后来转售,经党产会计算房地移转后扣除税金的价值,追征国民党7亿8275万8715元,并无违误,判决国民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