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用党产支付党工9.8亿退休金 法院判国民党败诉确定

国民党向党产会申请动用「中央投资」、「欣裕台」两家公司的股利、减资款及拍卖两家公司股权,以支付680名党工退休金共9亿8194万176元,党产会认为两公司是不当党产而拒绝。国民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去年12月8日判国民党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确定。(图本报资料照)

国民党向党产会申请动用「中央投资」、「欣裕台」两家公司的股利、减资款及拍卖两家公司股权,以支付680名党工退休金共9亿8194万176元,党产会认为两公司是不当党产而拒绝。国民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处分无误,去年12月8日判国民党败诉。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确定。

党产会2018年6月26收到国民党申请,请求动用中投2015年的股利1亿3602万0216元、2016年度股利7亿364万2273,以及欣欲台减资款11亿3966万2489元,加上拍卖两家公司的股权所得,用以支付680名党工的退休金共9亿8194万176元。

党产会委员认为,中投、欣欲台已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并冻结两公司资产,国民党仍打两家公司股利、减资款的算盘,要用不当党产资产支付给退休党工当,一次结清款项及18%优退。

委员也强调,中投、欣裕台的股权是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股利及减资款都属于股权一部份,必须收归国有,不在许可的范围内。

经国民党提告,北高行认为,党产条例第6条「认定」为不当取得财产,代表命政党将不当取得的财产移转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原所有权人,而中投、欣欲台已经被认定是不当取得的财产,目前只是待移转而以,国民党就没有处分的权利,因此,党产会的决定没有问题,判国民党败诉。

案经上诉,最高行指出,经党产会依党产条例认定为不当取得财产并命移转者,该政党即负有义务,而不得保有所有权。因此,中投及欣裕台公司的全部股权既被认定为不当取得并命移转,则不得处分。又股利是股权所生孳息,减资款是公司减少股本后所应退还股东的股款,都是由原来股权衍生而来,不得动用范围包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