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銲工人踩空3樓墜落亡 無良雇主未給喪葬費…還將責任推給死者

桃园某机械公司今年3月在龙潭区三角林街盖新厂房,受雇于智仁工程行的刘姓工人在3楼施作电焊作业意外踩空坠落不治,郑姓雇主竟将工安死亡事故责任全推给死者,认为刘姓工人应自备安全索,桃园地检署侦结,将郑姓雇主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郑姓雇主今年5月15日也因这起工安事故,遭劳动部依违反劳动基准法开罚2万元,并于7月2日公告违规内容指出,劳工因职业伤害或职业病死亡,雇主未给与5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或未一次给与其遗属40个月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

起诉书指出,65岁郑姓雇主是北市智仁工程行负责人,并雇用刘姓男子于今年3月11日前往桃园市龙潭区三元段886之4等4笔地号上某机械公司龙潭厂的厂房进行钢构工程。刘姓工人当天在3楼电焊作业完成后,在现场尚未将安全网复原前,因跨越钢梁时,不慎踩空而摔落,又因未戴用安全帽,导致头胸部钝挫伤并颅内出血而死亡。

郑姓雇主明知该工地为高度2公尺以上工作场所,又因钢构工程会产生火花,原先设置的安全网,为配合施工需求常有暂时拆卸,自应注意于施工前订定坠落灾害防止计划,并在劳工进入工作场所期间调派设置钢构组配作业的主管在作业现场指挥,确保劳工正确戴用安全帽及确实使用勾挂安全带等必要防护措施,竟疏未注意,将相关施工流程、安全设备等责任均推由刘姓工人自行处理。案经检察官相验遗体后自动检举侦办。

检方侦查时,郑某矢口否认有何犯行,直指应是负责安全网的兆铨企业设置不确实,当告知安全网是刘姓工人因作业需求拆除后,又以刘姓工人应备有安全索,且现场作业主管责任,应该由刘姓工人与许姓工人互相分担云云。

经查,郑某无法提出他是否设置或采取必要防制人员坠落的相关设备及措施等有利具体事证供调查,只是反复地说死者应有自备安全索且另名许姓工人应负责确保死者有必要配备云云,根据证人指证雇主没设置或采取必要措施,参酌现场也未找到死者的安全索,可见郑某未依规定提供安全设备,造成死者在安全网未恢复前踩空坠落,与桃市府劳动检查处的职灾调查报告结果相符,郑某的过失行为与死者的死亡结果间有因果关系,犯嫌可堪认定。

检方认为,郑某所为犯过施致人于死罪嫌,请法官审酌被告郑某犯最后仍然否认犯行,未深自检讨,更将被害人死亡责任推由死者及许姓工人负责,虽然死者家属不再追究,但负起和解赔偿责任的并非被告,直到侦查终结前,也未见被告向死者家属道歉或积极求得谅解等事证,认为被告犯后态度不佳,不宜迳予宣告缓刑。

某机械公司今年3月间兴建龙潭厂房时,刘姓工人站在钢构工程3楼电焊,意外踩空摔落亡,郑姓工程行雇主竟不认罪,将死亡工安事故推给死者,桃园地检署侦结,依过失致死罪将雇主起诉。图/翻摄Googl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