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要设专责资安单位 4家专营先行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电支机构是以支付业务为核心,资安防护与金融体系密切关联,考量专营电支机构多是公开发行公司,当专营的电支机构使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时,应该要设置资讯安全专责单位,并配置适当人力资源及设备。

金管会希望使用者人数多的电子支付机构先行,先要求使用人数超过400万人的3家专营业者,即街口支付、一卡通、全支付,加上虽使用人数未达300万人、但实体卡使用者多的悠游卡,4家先设立专责资安单位。

林志吉表示,4家电支机构在市场上已具规模,认为有必要先行,已有跟4家电子支付机构沟通,4家都有表达愿意先设置,考量到4家电支需要缓冲时间,因此给予半年、10月底之前设置,4家电支机构现在就可以开始调整与评估。

目前国内有10家专营电子支付机构,针对其他6家,金管会表示,已请银行公会协助,对电支机构设置资讯安全专责单位的条件进行研议,3个月内、7月底前报金管会。

林志吉说明,目前金融业是资本额1兆元以上的银行、保险公司要设立副总级以上的资安长,至于电子支付机构,因为营运规模没有银行、保险大,业务相对来说单纯,后续将请银行公会研议,不一定要设置到副总级以上的资安主管,至于资安主管可不可以兼任,也有待进一步研议。

林志吉指出,最终期待是希望所有专营电支机构都要设资安专责单位,至于人数与层级,由银行公会研议后再做决定,牵涉到需要修改章则、资讯系统调整等,目前没有订出时间表。确定后会订在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实施办法,若违反将处以60万~300万罚锾。

另金管会也请银行公会协助检讨修正电支安控基准,于6个月内、10月底报金管会。据检查局今年初金检电子支付缺失态样有四点,一是因过去没有要求要设立资安专责人员,资安人员都是由资讯人员兼任;二是对帐号管理不够严谨,三是系统软体更新机制有缺漏,四是伺服器档案清理不够完善,也发现电子支付机构对于发生资安事件时,内控上并没有统一规定怎样情况要通报主管机关,显示内控还不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