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铭污蔑牛肉面店 假消息关3天? 蓝委:用《食安法》可关3年

蓝委叶毓兰 (翻摄国会频道)

政院发言人丁怡铭牛肉面风波于昨晚请辞获准,立院内政委员会今日上演「砲丁解牛」戏码,蓝委叶毓兰表示,丁惹的祸,外界要求要用《社维法刑责关3天,其实应该用《食安法》关3年。

丁怡铭上周因在政院会报后的记者会说,今年台北牛肉面节冠军店家是用莱牛结果业者出示检验报告自清打脸,而引发一连串风波,舆论纷纷以《社维法》第63条,针对假消息之刑责,要求要关3天。

叶毓兰表示,行政院针对丁怡铭的事情,找了内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对外发布说这不是假消息,不符合《社维法》。

叶毓兰指出,其实应依照《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6之1条,散播有关食安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公众或他人者,最多可关3年或罚1百万。

叶毓兰说,这不是《社维法》的假消息,是《食安法》的假消息。今日就会提告,而且不只是丁怡铭,当时的会议资料是政院提供,等同自证己罪,将不会只追究丁怡铭。

叶毓兰表示,今天受影响的不只是被针对的店家,而是整个牛肉面产业权益都受损,现在谁要负责?

叶毓兰指出,丁怡铭为道歉而去订牛肉面,还被抓包打行政院统编,犹如前总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翻版。当年陈前总统的行为,差点亡国,也几乎让民进党灭党,行政院自己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