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人士递交动保法纳入TNVR联署书 农委会:评估增修必要
农委会表示,TNVR为现阶段控制外部犬只族群数量的短期技术性作法,但是犬只回置在外还是会衍生人犬冲突问题,不会因修法而改善,管理人的行为才是核心。(本报系资料照)
今(1)日动物保护人士递交修正动物保护法纳入游荡犬只TNVR联署书至农委会,农委会表示犬只族群管理在国际原则已明确指出必须因地制宜,TNVR(捕捉、绝育、施打疫苗、回置)为现阶段控制外部犬只族群数量的短期技术性作法,不宜订为长期、常态性的行政机制,不过后续将再邀集相关人士评估相关犬只管理法令增修正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日前国民党立委郑丽文召开「游荡动物TNVR入法」公听会,呼吁将TNVR立法规范,唯有列为法定业务,地方才能推动相关工作,农委会副主委黄金城也表示将研议推动「流浪动物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农委会表示,TNVR为现阶段控制外部犬只族群数量的短期技术性作法,但是犬只回置在外还是会衍生人犬冲突问题,不会因修法而改善,有动保人士表示部分地方政府不执行TNVR,是因没法律授权与强制要求,因此诉求TNVR入法,不过县市政府进行犬只族群管理减量工作,主要的限制在于执行人力与资源不足及居民反对回置犬只,犬只族群管理工作需要务实的推展公私协力,而非订定更多法条规定却无人力执行。
农委会指出,已督促县市政府依辖内犬只议题状况,建立犬群公安风险热区、全面清查处置犬只、家犬全数宠物登记等,也与当地人士沟通合作,有效执行捕捉、绝育、释回。
农委会说,后续将再邀集相关人士评估相关犬只管理法令增修正之必要性与可行性,尤其在全国同步进行科学且系统性的犬只族群管理工作,早日改善我国游荡犬处境,建构人与动物之友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