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干、蒜板条「防腐剂」违规 76豆制品抽验3件不合格

豆干板条防腐剂超标,食药署二抽76豆制品,3件不合格。(图/食药署提供)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为维护民众食用豆制品之安全,卫福部食药署今(29)日公布第二次豆品制造业工厂稽查结果,在抽验的76件豆制品中,有3产品不合格,其中屏东县广东商号的「五香豆干」防腐剂超标、台中久香食品的「蒜板条」使用乳酸链球菌素与规定不符、桃园冠志黄豆食品行的「豆干」也抽验出过氧化氢,目前皆由县市卫生局裁处中。

有鉴于去年爆发的毒豆事件,食药署于8月至9月间,联合10县市卫生局,出动67人次,针对26家豆干制造业者稽查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物管理食品业者登录、豆制品标示符合性、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等项目加强查核,并抽验76件豆制品检验二甲基黄、二乙基黄、防腐剂及过氧化氢、皂黄色素盐基性芥黄色素。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以卫生环境、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人员体检纪录等为主要缺失,所辖卫生局皆已命违规业者限期改正并复查完竣。食品不合格者,也由各县市卫生局协助下架与开罚。

食药署区中心魏廷任专委表示,久品香食品的「新蒜板条」、「蒜板条」等,使用了仅能用在乳酪干上的「乳酸链球菌素」作为防腐剂,因与使用范围规定不符,台中市卫生局已依《食安法》第18条,裁处3万元罚锾,并将产品下架回收;屏东县广东商号的「五香豆干」,也因抽验出的防腐剂达每公斤3.5公克,超过上限0.6g/kg的标准将近6倍,被依同法裁处4.5万元罚锾;桃园市冠志阳黄豆食品行的「豆干」,也因抽验出不得残留的过氧化氢,由桃园市卫生局续裁处中。

魏廷任说,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第1项规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规格及其使用范围、限量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违反规定者,爰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食药署呼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加强食品添加物管理、注意作业场所环境卫生,以维护食品卫生安全及品质

▼食药署公布3不合格产品后续裁处情形。(图/食药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