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建商提4大建议 内政部打枪3项1考虑!
都更整合难度高,导致进度缓慢,所以建商提出4项建议 一、「征求住户同意时免检附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草案」 二、「权利变换计划书免再检附同意书」 三、「协议合建比照权利变换给予赋税优惠」 四、「删除地上物未清除前不得预售限制」。内政部针对14日「都市更新条例」第9次修正草案,与立法院协商结果表示,考量本次修法在「强化都更各阶段资讯透明与公开,增加民众对于都更的信任,所提建议业经立法院多次充分讨论,仍希望都更的执行,能在衡平各方权益下,加速推动」。
一、「征求住户同意时免检附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草案」内政部表示,都更信任始于「资讯充分公开与透明」,都更「实施范围、更新后建筑规划、容积奖励、权利变换计划」,都攸关都更户权益,并会影响民众是否参与更新的意愿,为了避免同意书有空白授权之争议,要求实施者在征求同意书时,就要提出相关计划书草案,作为民众参与都更与否的重要参据,所以必须理应充分公开,才符合强化资讯公开的修法目的。
二、「权利变换计划书免再检附同意书」内政部指出「无征求同意将衍生争议」,内政部说,「权利变换」关系到「实施者、所有权人及不同所有权人」三者之间,更新后权利之分配比率,是都更户最重视的议题。所以本次修法规定将与「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一并取得同意,让所有权人于签订同意书时,除了表达对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之认同,并已充分了解更新后之权利价值、分配位置及面积等内容,以确保民众相关权益,降低过去执行之争议。
三、「协议合建比照权利变换给予赋税优惠」内政部回应「已提高协议合建赋税优惠,都更案预售限制仍待讨论」。内政部认为,考量百分百同意的协议合建,透过实施者前期整合,可以消除后续都更案强制执行的争议,故本次修法增加协议合建的赋税优惠,规定所有权人参与协议合建,并移转土地给予实施者部分,得以减征百分之四十土地增值税,以鼓励全数同意的都更案。
四、「删除地上物未清除前不得预售限制」都更案范围内之地上物,未拆除前是否可以预售部分,目前立法院仍保留待后续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