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女拒攔查撞死警…國民法官判死刑 旁聽席傳歡呼聲
女毒犯陈嘉莹开车拒检拖行撞死派出所所长刘宗鑫,新北地院国民法官昨判陈女死刑,家属感谢司法鞠躬致谢。记者蒋永佑/摄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长刘宗鑫,前年九月卅日深夜拦查女毒犯陈嘉莹,遭陈女开车拖行二百余公尺,最后撞击护栏五脏俱裂丧命。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认定陈女蓄意攻击执行公务中的警察致死,昨依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国民法官昨经两个半小时评议做出死刑判决,认为陈女残忍对待合法执行公务警察,犯行如同「虐杀」,已达「天理难容」、「人神共愤」的情节最严重之罪;检方求处无期徒刑,已无法反映其恶行及对家属,及对负责保障人民生命、代表国家公权力警察,冒着生命危险被结束生命的伤害。
审判长宣判时旁听席传出欢呼,纷表示「判得好」、「谢谢国民法官」,刘妻和岳母步出法庭时,哭到泪流满面,刘父、刘母与一路陪伴刘家的生命权平等协会理事长林志豪,一同向社会大众鞠躬致谢。
刘父说,社会大众对这件案子的关心与关怀,「让我感到非常温暖,台湾的司法是有正义的,是站在被害人家属这一方的,正义并不会迟到」,自己非常感谢判决能如他所愿,「你(陈女)今天做出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杀了人当然就是要偿命,这就是我的心声。」
判决指出,陈女自案发日傍晚便开始混用安非他命、K他命和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后开车上路。晚间十时五十四分许,刘宗鑫发现停在路旁的陈女车牌遭注销,盘查后发现她疑似藏毒,要求下车配合调查。
刘宗鑫手握在陈女方向盘上以防其驾车逃逸,陈女突猛踩油门疾驶蛇行,最后在土城金城路、裕民路口驾车撞击捷运护栏,导致夹在中间的刘宗鑫全身及四肢多处骨折,多处器官外露严重损伤出血不治。
法院开庭时陈女律师强调其成长背景,称陈女父母生下她时极年轻,无法善尽教养之责,陈女仅国中肄业未受足够教育,交友不慎加上个性冲动,才会在被察觉身藏毒品时试图开车脱身,原以为加速后刘宗鑫就会放手,但前方路口红灯已停大小车辆,才会选择驾车闪向左方护栏,非刻意致命。
国民法官合议庭认为,刘宗鑫身着警察制服,依法客气实施盘查,陈女不顾刘的手还在车内,高速行驶摆脱查缉过程中,起杀意高速冲撞捷运施工护栏使刘被活活撞死,使一名尽责警官枉死,留下两名幼女更是顿失父亲,应予严谴。
陈女对于素无恩怨警察合法执行公权力,只为顺利逃逸,以近乎虐杀手段杀死一名派出所长,显见其藐视与挑战合法公权力执行,犯行符合犯罪情节最严重的处死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