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男子偷拍护理师与病患 新北议员批警处置疏失

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日前处理民众偷拍事件出现瑕疵,议员质疑警方处置明显不当。(翻摄脸书《林口警好赞》)

杨姓男子屡在新北市林口区某诊所用手机偷拍,23日下午当场被护理师抓包,警方检视杨男手机,发现并无拍摄特定或隐私部位,立即保存相关照片,当下未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厘清案情,隔天通知制作笔录。议员质疑,现今手机功能先进,若有设置隐藏相簿等功能,很难立即查明,警方处置明显不当。对此,警方说明,杨男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函送社会局裁罚及新北地检署侦办。

护理师指出,年近半百的杨男是诊所患者,有时也会带女儿就诊,他每次到诊所时,都形迹可疑,疑似用手机偷拍护理师、柜台人员、患者或家属,后来调阅监视器证实,他的确使用手机拍摄,已是偷拍惯犯。

护理师表示,23日下午3点多,杨男再次到诊所就医,他故技重施,将手机紧贴在胸口偷拍,当下立即报警。警员到场后,杨男坦承有偷拍行为,警员立刻检查杨男手机,「可是我不知道他到底拍了什么?」警员询问能否当下至派出所制作笔录,经询问主管后,警员却改口说「因现在有点忙,能否隔天再来做笔录?」

护理师说,隔天警员不断解释,因杨男无明显刑事犯罪事实,无法以现行犯逮捕,不过处理过程确有瑕疵,日后会再改进,「警员则不停向我道歉」。

议员黄淑君接获护理师陈情,质疑警方处置过程失当。黄说现在手机功能先进,如果对方设置隐藏相簿等功能,的确很难立即被发现;若他事后灭证或将偷拍影像挪作他用,被偷拍的民众权益则受损。而且在医疗院所内偷拍已违反规定,警方为何不能依法处理?处理程序完全不符合民众期待。

对此,林口警分局说明,警员到场检视杨男手机,发现影像内容无针对特定或隐私部位拍摄,警员立即传输保存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灭失,以利案件厘清侦办。因护理师当天上班至晚上10点,隔天她前来派出所制作笔录,并提出性骚扰告诉后,立即通知杨男到案说明。

林口警指出,杨男事后改口供称,「我没有偷拍,因觉得女生举止怪异,所以用手机『正大光明』拍摄。」当下未查获不法行为,杨男不符合现行犯定义,因此无法当场逮捕。

林口警说,事后请示新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偏向民事纠纷,而且《性骚扰防治法》为行政法,则无现行犯状况。杨男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函送社会局裁罚及新北地检署侦办。

律师林富贵指出,因《性骚扰防治法》及《医疗法》属行政法,警方隔天通知当事人做笔录,并无不当,可是在私人场合未经允许拍摄,则有民事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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