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荣基泼漆 二审重判3嫌
香港「铜锣湾书店」前负责人林荣基来台开店,遭男子郑启龙(左)及曾士峰、曾士晟(右)兄弟泼漆,高院认为他们犯后态度不佳,加重将3人各改判8月、7月、6月。(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香港「铜锣湾书店」创办人林荣基在台北街头,遭郑启龙及曾士晟、曾士峰兄弟泼漆,一审依共同伤害罪将3人各判刑3到4月,案经检察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斥责3人犯行,对台湾社会善良风气及自由民主造成不良影响,20日撤销原判,加重一倍刑度,改判6到8月徒刑。可上诉。
郑启龙是曾士晟兄弟的共同友人,俩兄弟都称郑男为叔叔。判决指出,郑不满原先在香港创办并经营铜锣湾书店的林荣基,关于香港民主人权的理念及诉求,计划泼洒红色油漆加以羞辱。
郑男先在高雄出资并指示曾士峰购买作案用的红漆及手套、口罩、纸杯等物,去年4月20日3人搭高铁到台北铜锣湾书店附近埋伏,隔天上午郑见到林下楼外出,就通知在附近的曾士晟兄弟,2人尾随林到中山北路一段的一家咖啡店,当林坐在咖啡店户外座位区用早餐时,曾士峰拿出瓶装红漆倒入纸杯,朝林猛力泼洒;曾士晟则在旁把风,并用手机拍摄泼漆过程。
一审台北地院将郑启龙3人判刑3至4月,都可易科罚金。检察官提起上诉后,林荣基到庭陈述时向高院法官表示,泼漆案发生迄今,他还是会害怕,担心被人跟踪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一审判决对他不公平。
高院审理后认为,依现场照片可以想见当时场面的怵目惊心,郑男等人仅因不满林荣基的立场及理念,就在北市区街头,光天化日之下对林男泼漆,犯行恶劣。林荣基在国际上有相当知名度,且只是经营书店的文化人,郑男等人与他素不相识也无怨无仇,竟以暴力手段犯案,并经媒体大篇幅报导,对台湾社会善良风气及自由民主精神,造成相当不良影响,应予非难,不宜轻纵。
合议庭考量郑男3人参与犯罪的分工及情节轻重后,撤销原判,将曾士晟改判6月,可易科罚金;郑启龙判8月、曾士峰判7月,2人须入狱服刑。民事赔偿部分,北院3月间判3人须连带赔偿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