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荣基泼漆 二审重判3嫌

香港铜锣湾书店」前负责人林荣基来台开店,遭男子郑启龙(左)及曾士峰曾士晟(右)兄弟泼漆高院认为他们犯后态度不佳,加重将3人各改判8月、7月、6月。(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香港「铜锣湾书店」创办人林荣基在台北街头,遭郑启龙及曾士晟、曾士峰兄弟泼漆,一审依共同伤害罪将3人各判刑3到4月,案经检察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斥责3人犯行,对台湾社会善良风气及自由民主造成不良影响,20日撤销原判,加重一倍刑度,改判6到8月徒刑。可上诉。

郑启龙是曾士晟兄弟的共同友人,俩兄弟都称郑男叔叔。判决指出,郑不满原先在香港创办并经营铜锣湾书店的林荣基,关于香港民主人权理念及诉求,计划泼洒红色油漆加以羞辱。

郑男先在高雄出资并指示曾士峰购买作案用的红漆手套口罩纸杯等物,去年4月20日3人搭高铁到台北铜锣湾书店附近埋伏,隔天上午郑见到林下楼外出,就通知在附近的曾士晟兄弟,2人尾随林到中山北路一段的一家咖啡店,当林坐在咖啡店户外座位区用早餐时,曾士峰拿出瓶装红漆倒入纸杯,朝林猛力泼洒;曾士晟则在旁把风,并用手机拍摄泼漆过程

一审台北地院将郑启龙3人判刑3至4月,都可易科罚金。检察官提起上诉后,林荣基到庭陈述时向高院法官表示,泼漆案发生迄今,他还是会害怕,担心被人跟踪及自身的人身安全,一审判决对他不公平

高院审理后认为,依现场照片可以想见当时场面的怵目惊心,郑男等人仅因不满林荣基的立场及理念,就在北市区街头,光天化日之下对林男泼漆,犯行恶劣。林荣基在国际上有相当知名度,且只是经营书店的文化人,郑男等人与他素不相识也无怨无仇,竟以暴力手段犯案,并经媒体大篇幅报导,对台湾社会善良风气及自由民主精神,造成相当不良影响,应予非难,不宜轻纵。

合议庭考量郑男3人参与犯罪分工情节轻重后,撤销原判,将曾士晟改判6月,可易科罚金;郑启龙判8月、曾士峰判7月,2人须入狱服刑民事赔偿部分北院3月间判3人须连带赔偿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