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系统经营者不得经营新闻频道已成「行政惯例」 NCC要放弃?
▲多系统经营者不得经营新闻频道已成「行政惯例」!NCC要放弃?(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从去年十月审议至今已逾半年,这件系统并购频道的交易案,若不考量台数科的还款能力和党政军因素,根据过去「旺中并中嘉」、「大富并凯擘」和「TBC」的案例,此案最终就是核准台数科并购东森电视,但是必须放弃现有两个新闻频道,而NCC之所以悬而未决,据了解,在于七位委员无法达成共识,其中不外乎有委员想要「放弃」先前MSO业者不得拥有新闻频道的「行政惯例」。所谓「行政惯例」,就是行政机关对某类事件反复为相同之处理。而行政机关于作成行政处分时,对于相同或具有同一性质之事件,应受其「行政先例」或「行政惯例」之拘束,称为「行政自我拘束原则」。NCC在民国99年审查通过「大富并凯擘案」时,要求大富每年必须提供NCC清楚的财务报表,而台湾大和大富的董监事不得相互兼任,为确保频道业者权益,大富除了必须确保频道公平上下架,三年内也不得拥有新闻、财经和购物频道;民国101年审查通过「旺中并购中嘉案」时,NCC要求旺中集团不得经营新闻、财经和购物频道,也就是要旺中必须放弃旗下的中天新闻台和中视新闻台;民国106年审查通过「TBC案」时,NCC要求TBC必须提供公平合理的频道上下架机制,不得出现不当联合行为,并带动本土文化产业,而为了避免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非经核可,TBC不得经营新闻频道,此要求虽然为吕芳铭主动承诺,但是NCC并没有列入「承诺事项」,而是归在「附负担条件」。从上述三件媒体交易案可知,NCC对于MSO(多系统经营者)不能拥有新闻频道已有「行政惯例」,也因此即使不考量台数科的还款能力和党政军因素,此案若要核准,也必须要求台数科必须放弃东森新闻和东森财经新闻两个新闻频道。而NCC之所以悬而未决,据了解,在于NCC正反两方意见都有,而且反对此并购案的委员数量多于赞成此并购案的委员数量,反对此案的委员,理由包括因为有民代和政党购买了台数科股票,「已触犯党政军条款」,而且也对台数科还款和经营能力颇有顾虑,更坚持多系统经营者不得结合新闻频道的「行政惯例」。至于赞成此案的委员,除了想尽一切办法要替民代和政党购买台数科股票的行为另寻法律解释,让党政军条款「解套」,更以练台生同时拥有花东地区系统台和年代、壹电视新闻频道的理由,想放弃先前的「行政惯例」。
只是根据NCC公布的「各有线电视(播送)系统订户数统计表」,「凯擘」、「中嘉」、「台湾宽频」、「台固」和「台数科」,都被归类为「多系统经营者」,其他的业者则属于「独立系统」,因此以练台生作为准许此案为由并不合理,而NCC应该要坚守多系统经营者不得经营新闻频道的「行政惯例」,维持有线电视和频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