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防制 3情形直接封網

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法初审,朝野立委均要求加速封网,明订「无从知悉网路业者联络资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等情形,即可直接对该网站封网。 新闻示意图, 与当事人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色情论坛「创意私房」贩售偷拍私处影片,儿少受害者众多,该论坛早在民国一一一年就被检察官起诉,但卫福部却在八百多天后才予以封网,引发批评。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审查「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修正草案」,初审通过第八条,要求网路业者应于廿四小时内移除犯罪资料,且在三类特定情形下,主管机关卫福部可直接封网。

现行「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规定,如欲关闭网站,需由地方政府先通知业者,对方不配合,才可「限制接取」(封网)规定,被立委批评为自废武功。为此,修正第八条「网路业者透过主管机关或其他机关得知有犯罪嫌疑情事,应于廿四小时内限制浏览或移除犯罪有关的网页资料」,朝野立委均赞同,顺利通关。

「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修正草案」新增第八条之一,内容为主管机关如遇「无从知悉网路业者联络资讯」、「网页资料犯罪嫌疑重大有即时处置的必要」、「网路业者限制接取后更换网域名称或其他方法」等三类情形,可直接对网站封网。此外,封网权责交回卫福部,现行规定需由卫福部性影像处理中心通知地方政府,待地方政府行文平台业者,要求其下架未果才可强制封网。

大部分非法儿少性影像论坛平台IP位址设在境外,要以公文书送达、要求平台下架影像有如天方夜谭。儿少条例修正后,改以电子方式送达,且于寄送一天内生效,业者必须于廿四小时内移除或限制浏览相关内容。

修正草案第三条第七项规范,中央主管机关得运用科技方式主动巡查网路平台上有无儿少性剥削相关内容,网路业者必须配合、不可规避亦不得拒绝妨碍,违反者可依开罚六至六十万元。在罚则部分,朝野取得共识,表决通过,但因主管机关业务职掌有待讨论,保留至朝野协商。

朝野立委要求建置「性影像资料库」,建档被害人提供之性影像原档生成杂凑值(hash)值,与国际组织资料库比对,才能让流窜网际世界的非法影像尽速下架,对此,警政署表示,愿意成立「性影像被害人鉴识资料库」,用于犯罪侦查使用。

立委林月琴则认为,「性影像资料库」建置目的为前端预防,应串连警政署与卫福部系统,即使民众未报案的儿少性影像案件也可由卫福部性影像中心处理下架,才能快速止血。由于讨论后未形成共识,须交付朝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