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现查明:2022年3月2日,本院干警在走访调查时发现,永昌县水源镇北地村四社67号附近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加油站以北500米附近田地上附着大量废旧地膜、赵家沟农地上存在焚烧秸秆的情形,致使周边空气和土壤等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对水源镇人民政府发出的检察建议。
据了解,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三农”领域,紧盯引起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头,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走访摸排时发现永昌县水源镇、六坝镇、红山窑镇的田间地头农用薄膜遗留、焚烧秸秆、尾菜腐烂,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不到位等现象后,办案人员及时开展调查并拍照取证,分析研判后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对此,他们与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诉前磋商,随后向多家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督促行政机关采取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切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经整改,各乡镇因地制宜制订了一系列制度,签订了有关目标责任书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协议,明确了保证金制度和地膜使用回收、秸秆禁烧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与农资经营门店负责人签订《农资经营诚信承诺书》95份,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4个,立案查处经营劣质农药案5起。
“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最大短板,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水源镇副镇长宋光磊说,“在整改问题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向村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并协助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村民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促使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地投入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中来。”
来源:金昌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