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认定身份证 内政部开呛:不是法院判决就要照做

针对法院判准一名男子身分证可以不刊父母、配偶等资料,内政部今天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支持户所上诉。(本报资料照)

一名陈姓男子去年1月到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请求换发不含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等资料的身分证遭否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日前宣判陈男胜诉。对此,内政部户政司长林清淇今天表示,身分证格式是经《户籍法》授权订定的法规命令,全国应一致,不能接受判决结果,户所有斟酌的义务,不是法院判决就要照做,支持户所上诉。

针对陈男所提行政诉讼,法院日前判决陈男胜诉,法官认为,户政事务所用管理办法关于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别均须一律列载,不得免列的规定,已逾越户籍法第51条第1项「国民身分证用以辨识个人身分,其效用及于全国」的授权意旨,且对个人资讯隐私权也有过度妨害而违反比例原则之情,应不予适用,判户所准须依陈男的请求,身分证免记载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别。

内政部对于法院判决不以为然,林清淇表示,《户籍法》第51条规定身分证,身分证是个别身分识别,识别栏位包括父母及配偶姓名等,全统国一格式,否则每个人身分证资料都不一样,如何证明自己的身分,对于法院判决不能接受。

林清淇表示,身分证配偶栏是已婚或未婚的证明,出身地则是护照需要使用,如果身分证不放入这些资料,身分证就没有功能,尤其是所谓的身分证格式规定是法规授权,没有逾越母法,不是法官称身分证那些栏位是多余的就可以不写。

林清淇强调,身分证格式全国一致,如果不一样的话,若出现涂销或空白,会有伪造的疑虑,而且配偶栏若空白,恐会造成重婚、骗婚等问题。目前陈姓男子还没成功换发身分证,内政部会审慎处理,并支持户所上诉、也会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