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法院系统只能查这些,查不到就终本,要执行就得这样查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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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通过其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采取控制措施。但法院系统并不能查到被执行所有的财产和财产信息。
如果遇到“执行难”,执行人就要先了解清楚法院查控了哪些财产,有哪些信息,然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寻找被执行人的其他信息来推进执行。
否则法院将会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本。
法院查控系统一般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
利用该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通过联网,法院通常可以查询以下信息并采取措施:
一、银行账的查询、冻结
查控系统可查询21家全国性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
其他网络资金如支付宝和微信、京东系等只能冻结账户反馈时的余额,不能进行足额的账户冻结。
但是,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一定能全部查到。如上所述,不是所有的金融单位都进入法院的查询系统,不在系统内的银行存款的,法院无法查到。这部分就需要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账号,银行才会给查询。
二、不动产的查询、查封
法院系统查询房产较为复杂。不动产查询常常需要借助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进行查询、查封。并且通常查到的是当事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本人名下房产的最终状态。代持的房产需要申请人自己提供线索。
三、车辆的查封、扣押
执行系统会对被执行人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车辆予以查询,对拒不履行义务而有的车辆给予查封或扣押。
四、债权、股权和有价证券的查控、冻结
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被执行人提供,执行系统可对被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查询,查询属实将给予冻结。还可以查询其股权或股票基金,法院可借助股权天眼查 企查查等第三方系统查询,或通过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的股票或基金并予以冻结。
五、保险、理财等责任资产的查控
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投保的保险或理财资产并予以冻结。
此外,法院还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工商信息,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税务信息等。
查控系统在全国联网查询时会有其不足之处,比如地方性小银行就不容易查到。并且也只能查到当下时点的状态记录,对交易流水即使选查了,也很难去识别。房产汽车等一旦交易转让了也查不到相关信息。股票保险理财和网贷资金等被执行人也不会留到执行阶段等着被查封冻结。
因此,法院无法查询的信息和查到的信息中需要分析的部分都需要申请执行人去努力发掘,才能确保执行到位。
至于查控系统无法查到的财产如何查询,信息如何分析,笔者下篇文章会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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