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闯租屋处搬电器 房客吓坏告妨害自由
检方认为,两人说词不一,没有证据足以认定房东「无故」闯入,予以不起诉处分。(陈彩玲摄)
基隆一名陈姓男子积欠数月租金,控告李姓房东未经同意闯入租屋处,并将电视相关电源搬离,数日后,更将电源切断再次进入住所叫嚣,陈男不满告上法院,检方认为两人说词不一,没有证据足以认定房东「无故」闯入,予以不起诉处分。
判决指出,2月晚上李姓房东突冲进陈男租屋处,大声喝斥「你看什么电视」,并将电视机上盒、讯号线、遥控器、冰箱等电器搬走,陈男无所适从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后,房东将机上盒扔在地上愤而离去,未料2日后,房东将租屋处的电源切断,并再次拿钥匙进入,陈男提问「为什么没电了」,房东更呛「你还用什么电」,双方不满告上法院。
警方调查时,房东供称,陈男积欠逾2万元租金,会进入租屋处主要是催讨欠租,并终止租约要求陈男尽速搬离,对于擅自闯入住所,房东一概否认表示,进入前有先敲门告知,而当时会把电视机上盒等物取走是取回借用部品,行使留置权等,此外,也没有切断租屋处电源、妨害其自由。
警方透过双方社群媒体对话纪录查出,陈男确实积欠数月房租、水电费没有缴交;检方认为,双方各执一词,房东是依情势前往租屋处所讨欠租,陈男也无法提供房东犯行的相关录音、录影或其他客观证据,难以认定有「无故」侵入住宅犯意,此外,未对陈男施以任何强制力,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