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剁7块 狠夫年老判无期

桃园男子登科前年为财产分配问题,狠心持刀砍死妻子分尸大卸7块,桃园地方法院判处死刑,但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年龄已将近70岁,改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陈登科前年因财产分配问题,持刀砍死结发多年的妻子再狠心分尸大卸7块,女儿返家发现后,提着装着母亲头颅塑胶袋派出所报案,才惊爆全案一审陈依杀人等罪判死刑,二审考量他年近70岁,改判无期徒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结婚30年的陈男2016年与简姓妻子离婚,隔年又办理结婚,他因妻子没履行离婚时所同意的财产移转约定,常与她吵架,前年4月,简女搬离住处到女儿家住,隔月25日陈要她回家讨论财产分配,2人又起争执,陈竟拿刀砍杀妻子,再用手摀住口鼻致死后,把尸体切割成7块,装入塑胶袋洒石灰防止尸臭四散,内脏装袋放进冰箱

直到女儿找不到妈妈,到父亲住处找人时,发现装有异物袋子,怀疑妈妈已遇害,就提着袋子到桃园分局龙安派出所报案,袋子打开赫然是简的头颅,当场被吓傻。

桃检侦结全案,检察官认为陈男犯后否认犯行不见悔悟,应判处死刑。桃园地院判陈死刑,陈上诉二审,高院认为,死刑并非唯一而无可替代的处罚方式陈年近70岁,判处无期徒刑,至少要关25年才有假释机会,已可达到终身与社会隔绝,因此改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