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拒染疫房客承租 最重罚15万

图为房仲店面。(本报资料照片

本土疫情持续增加,疫情指挥中心内政部昨表示,租屋族群若确诊新冠肺炎房东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绝承租,也不得因房客在家实施居家检疫,而歧视合法租屋权益违反者依法最重可处15万元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

内政部指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11条规定,对于传染病病人、接受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检疫者的合法权益,应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第12条也规定,不得拒绝传染病病人居住或给予不公平待遇

内政部进一步指出,「租赁住宅管理条例」、「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也规定,房客或同住亲友因染疫或居家隔离,并非为房东主张终止住宅租赁契约法定事由。房东如果仍以此为由提出终止租约,不仅不当,将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而遭受处罚。

疫情指挥中心副指挥官陈宗彦昨在例行记者会也强调相关法规,并呼吁房东在疫情期间应共体时艰协助房客,避免不当终止租约及要求搬迁;同时提醒房客,若受到房东不当对待,可通报地方主管机关协助。

陈宗彦另强调,最近有些赛鸽组织仍继续举行比赛,依照疫情三级管制措施,请赛鸽组织要将赛事延期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