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规定上路 房东超收电费最重罚30万
2024年7月15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契约书应适用租屋电费新制规定。(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内政部于7月初公布新修正的「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针对房东收取租户的电费方式进行重大调整,以确保电费收计更为公平合理。新制定于7月15日正式实施,旨在杜绝房东过度收费,并规定房东应提供透明的电费资讯。
根据新规,房东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电费单上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或「当期电费总额」。此外,若房东未能提供电费资讯或超收电费,可面临3万至30万新台币的罚锾。
新北市地政局地价科科长萧湘君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保护租户免于不合理的电费收取,并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萧湘君进一步解释,若电费由房客按用电度数负担,每度电费计收不得超过电费单的当期平均电价。若非按用电度数计收,则房东所收取的电费也不得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总额。
萧湘君也提醒租客,新制不溯及既往,但双方若同意可约定适用新规。此外,租客如遇电费争议,可透过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的线上申诉系统提出消费争议申诉,或向地政局申诉、检举,以保障自身权益。